思政课 | 刘森林:恩格斯与辩证法:误解的澄清
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1820.11.28—1895.8.5)
恩格斯与辩证法:误解的澄清
刘森林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本文发表于《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来源:紫竹评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评论》集刊官方公众号)2020-7-23
作为一种古老传统,辩证法本是一种有助于揭示真理的论辩艺术或逻辑方法,但自康德开始,这种辩证法受到质疑与批评,伴随批评而发生的近代辩证法与启蒙的结合使辩证法成了一种获得或占有惟一真理的逻辑,对话双方或多方之间基于追求真理而进行的平等交谈被启蒙主体与他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所取代。尽管如此,但总的来说,在马克思以前,辩证法存在于思维、言语、逻辑、对话领域中,思维、言语、逻辑、对话是辩证法的存在根基。
马克思、克尔恺郭尔开始在人的生活、生存领域中探寻辩证法的存在根基。与克尔恺郭尔致力于在个人生活的破碎与悖谬中进行这种探寻不同,马克思、恩格斯致力于在世俗社会的关系结构及其矛盾中探寻观念、思维的秘密,这样一来,把辩证法从思维、观念领域中还原到现实社会生活和世界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
当理念、观念世界的独立性被消解之后,在现实的社会世界中探寻辩证法的客观根基就成了一个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就是说,辩证法不能仅仅是柏拉图意义上的对话过程与艺术。因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话语、概念不可能仅仅在理性言说、辩论中得以消解和改变,一个言说者的言说和思想与他的社会关系、利益等密切相关。要通过一种辩证的过程使蒙昧、错误、荒谬、经不起质疑的境况,向清澈透明的光明与真理转变,就必须高度关注复杂的社会世界。只有把这个充满矛盾和希望的现代社会世界理顺了、澄清了,希望才会随之呈现出来。
辩证法的关键不是与人无关的纯自然世界,也不是柏拉图意义上的言说世界,不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津津乐道的商品世界,也不是克尔恺郭尔意义上的个体内心世界,而只能是被商品世界掩盖着、被言语世界迷惑着、被自然世界制约着、被个体内心世界遗忘着的社会世界。一种辩证的结构存在于社会的关系网络之中,才使得辩证法成为可能。这是马克思的意见,我想,声言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一大发现的恩格斯也不会反对这种意见。
但是,根基的变更毕竟使得自然界处于辩证法之内还是之外成了一个问题。对于视先验的理念结构和逻辑结构为辩证法的存在根基的黑格尔来说,自然(及社会)处在辩证法中根本不是一个问题。而对已经证明社会世界构成辩证法的存在根基的新唯物主义哲学来说,自然界与辩证法的关系就是一个必须重新回答和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需要一个主动的应答者。
恩格斯适时地扮演了这一角色。他想要把辩证法扩展至自然界,以弥补辩证法根基变更后所凸现出的自然界可能逃脱出辩证法范围的缺憾。这一点,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应该是没有多大差异的。所以,恩格斯要做的,并不是重新提出一个与马克思和他自己所言的社会世界迥然不同的自然世界作为辩证法的惟一存在根基而与马克思对立;而只是要扩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存在根基与适用范围,即把根基和范围从社会世界延伸到自然世界而已。对此,即使莱文也是承认的。他说,“从马克思主义运动的需要出发,一种自然的辩证法是必需的,马克思也希望恩格斯完成这项任务……”这里关键的问题在于:
第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与人、实践无关的纯粹外在自然界的辩证法,还是在现代生产力和自然科学发展所提供的大量认识成果之基础上呈现出的“自然”的辩证法?
关于这个问题,即使是认为恩格斯把“自然世界”与“社会历史世界”割裂开来看待自然及其辩证性的施密特,也不得不承认,“平心而论,恩格斯和他在东欧的追随者们不同,他无论如何决没有想劝导自然科学家把辩证法作为直接的研究方法。归根结蒂,他是想对现代自然科学所提供的材料加以百科全书式的整理”。既然如此,把恩格斯的Naturdialektik理解为与人及其实践无关的纯自然的辩证法,就有滑向“只有依靠现代工业生产和自然科学才能归整出对自然界之辩证性的认识”的危险。既然恩格斯肯定的只是只有在现代工业生产和自然科学的基础上才能看出自然界的这种辩证性质,那么断定恩格斯所谓的“自然”是与人、实践、社会世界无关的纯自然,就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恩格斯的“自然”概念与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有何区别?
这里虽然不能展开,但起码可以肯定,恩格斯的“自然”也是自然科学提供出来的“自然”,即现代工业基础上把握到的“自然”。这与马克思的“自然”观——在现代“实践”基础上呈现出来或被实践改造过的第一“自然”(大自然)以及社会历史演进中的第二“自然”——虽有区别,但更有相同之处—都是现代工业“实践”基础上呈现出的“自然”,两者的社会历史性质都是明显的、一致的。通过恶魔化恩格斯来理想化马克思,牺牲一个以保全另一个的做法,对于恩格斯来说是不公正的。
第三,自然辩证法的概念在何种意义上能够成立?
在我看来,卢卡奇断定恩格斯把辩证法扩展到对自然界的认识中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显然属过于武断之论。不管是在康德所谓的纯粹理性自然的“自然辩证法”之意义上,还是在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中所体现出来的意义上,抑或在马克思的立场上揭示社会经济形态演进中的自然性(即卢卡奇所谓的第二自然)的意义上,辩证法都可以在对“自然世界”的认识中存在。在这方面,卢卡奇就不如萨特来得严谨。因为同样不主张自然辩证法的萨特把话说得很有余地和分寸。他说自己没有否定自然辩证法,而只是“悬搁”了它:“我们是否应该否认在毫无生气的自然之内辩证关系的存在呢?绝不是。说实话,我并不认为,凭着我们目前的知识状况,我们已经能够否定或肯定这一点了。”立足于可靠性而言,如果说有辩证理性,那首先是存在于人类实践中,至于自然辩证法,它现在还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假定。“我们甚至不先验地拒绝一种具体的自然辩证法终有一天会问世的可能性,这就意味着辩证方法也许在自然科学中变成启发式的,会在实验的控制下得到学者们自己的运用。”
在我看来,恩格斯把辩证法的根基和适用范围拓展到自然界之后,绝没有否定以前他和马克思共同主张的把社会历史领域作为辩证法存在根基的观点。说马克思把辩证法的根基定位于社会历史领域,恩格斯则定位于自然领域;马克思视野中的“自然”是社会先验过滤的,而恩格斯所谓的“自然”是与人及其实践无关的客观自然;恩格斯陷入了过度的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而马克思没有等等;显然是夸大了两人在辩证法问题上存在着的某些差异和区别。
而夸大差异借以塑造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在辩证法问题上的对立,其用意在我看来显然是一种把不足和缺憾一股脑地归于一个人的简单做法,其中蕴含着一种为不满意的现实寻找替罪羊的冲动——不去分析现状的复杂原因和历史演变过程,把一切好的方面给予马克思,一切不好的方面统统归于作为替罪羊的恩格斯,这显然不是科学的态度。
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状况的不满,有些人不去仔细地探寻这种状况产生的各种历史原因,不去思索这些形式在自己身上的表现,而径直把不足与罪责归于一个并不能承担起这么多责任的替罪羊。恩格斯在世的时候就是个替马克思分忧,甚至替马克思承担完全与自己无关的罪责的好人,没想到在身后他仍然扮演了这个角色;但不同的是,生前的这种角色是他自愿为好友承担的,而死后的角色是后人不太公正地强加给他的。
人们之所以让恩格斯承担这种过重的负担,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学术分工和工作分工也有明显的联系。众所周知,作为实践哲学的拥护者和倡导者、作为著述家的马克思、恩格斯力主与他们面对的主要读者——觉悟的无产阶级之间,保持一种葛兰西所谓的有机联系。处于这种有机性链条顶端的是马克思颇具创新性的高水平理论研究,中介环节是恩格斯高水平的阐述发挥甚至经常是富有自己独创性、创新性的论述。顶端的创新成果以非常学术的方式存在,甚至很多都没有发表(因为马克思对自己发表作品的要求很高)。这样的成果很难直接交给(即使是觉悟了的)工人阅读。于是,恩格斯那语言优美、颇具水平的阐发论述对于他们思想的传播就至关重要了。
由于这样的原因,恩格斯在著述时,就要充分考虑工人阶级政党的某种战略战术需要以及政治上对世界观的需要。为传播思想且迎合特定的历史政治形势而写作的东西与高深的学术著述是两个层面上的东西,不能混为一谈,同等看待。自然,从严格的学术水准上来说,对恩格斯那些阐释性的著作挑一些不足或缺陷,也就更容易一些,这一点,费切尔、莱文都作过类似说明。然而,如果不做具体的历史分析和学术分析,在理论出现滞后时就把责任一概归罪于恩格斯,或以一个半世纪前恩格斯的某些特点来印证150年后的自己如何高明,这样做又有何意义?
简单化和恶魔化恩格斯,其表现还有很多,但实际上,在许多方面,恩格斯比今天的我们更富有远见,而我们却没有严肃地看待他的这些远见。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塑造了一个辩证法家恩格斯的简单化形象。譬如,他说,“辩证思维对形而上学思维的关系,和变数数学对常数数学的关系是一样的。”就是说,辩证法与形而上学首先是不同思维层次的关系。形而上学并不就是错误的(只要运用的场合合适),更不是像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一度认为的那样,形式逻辑属于形而上学,因而是错误的。当我们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理解为正确与错误的简单关系时,离恩格斯的辩证智慧已经很远了,我们已经把恩格斯的辩证智慧降低了很多。这种降低与恩格斯无关,完全是后人的曲解和误释。
再譬如,关于历史发展的合力论也是如此。阿尔都塞在《保卫马克思》、萨特在《辩证理性批判》中都在这一点上指责恩格斯。但在我看来,把这个原理当作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原理来对待,也是未经深人审查就匆忙作出的简单化结论。考虑到恩格斯当时是在一封回信中谈及合力论的,他或许只是较为随意地提供了一个简单的理论模型来说明社会合作的机制,而根本不见得是在严肃地论述一个重要的普适性原理。把合力论当作普适性原理,由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带来的结构性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问题,责任不在恩格斯,而在不加反思、不深人研究就匆忙作出判定的那些人。
如果站在当代的高度看待辩证法,那么,马克思与恩格斯一样,都属于理性主义和进步主义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认定,在理性的进一步完善和实现中能够消除社会交往关系中孕育出来的自悖谬状况—一种混乱不清、浑浊凌乱的状态,达到一种清澈、总体上理性自觉的有序状态。正像对自然的认识能够在进一步的科学发展中消除混乱而达到理性的清澈有序一样,实践基础上出现和孕育的一切自悖谬终将会被理性化所消解。这不像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所说的那样,没有必然的力量能消解文明历史自我孕育的自悖谬。
从现在来看,在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认定启蒙理性足能自我演化出一个自由王国的地方,都面临着现代思想家的质疑:韦伯所说的“铁笼”、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所谓的似乎永远都摆脱不了的自悖谬的启蒙力量、海德格尔所指出的“势必要把全世界都弄成一个改造自然的大工厂”等等。直接把现行秩序与理性清澈、有序、甚至同质性的状态联系起来,认为如此美好的状态会在现代世界的基础上直接建立起来,现在看来是简单化了一些。这是一种马克思与恩格斯共同分享和主张的19世纪见解,不能仅仅归咎于恩格斯。在这一点上他们两人是一致的。至于对现代工业基础上产生的现代科学意义上的第一“自然”面貌,其认识论根据何在,其社会性根基中是否存在统治意志、漠视生态维度、固守主客二分特性等,都是马克思与恩格斯共同面临的问题。以牺牲、贬低恩格斯来保全马克思,通过恶魔化恩格斯来神化马克思,绝非严肃的学术态度。
在推崇辩证法思想方面,恩格斯还看到了不少当时的人们看不到的远见。在这方面,我们不用自己分析论证,只要引证对恩格斯持批评态度的诺曼·莱文如实说出的话就足够了:“我们不仅应当把恩格斯看作是个寻求把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扩展到自然科学的人,而且应当按照他对现代欧洲思想史的贡献来评价他。”在当时,强调自然与社会历史一样都是发展、进化的过程的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的见解,这一见解针对“反历史的18世纪”,针对当时以古典经济学所鼓吹的自然的、非历史性的永恒性为代表的思想倾向来说是一种更富有远见、更合理的见解。
莱文指出,在20世纪著述的迈内克、科林伍德、柏里和怀特海关于历史和自然中的发展思想构成了19和20世纪欧洲思想界的主旋律,这与恩格斯在19世纪的解释是极其类似的,“而恩格斯在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著作中就提出了同样的解释。从思想史上看,恩格斯比迈内克、科林伍德、柏里和怀特海的见识领先了30一40年。在他独自完成的方面,他关于科学史的解释确实达到了一种突破。的确,把他跟世纪中期其他欧洲思想史家联系起来看,恩格斯显然是作为最有远见和最重要的角色出现的。”
因此,严肃地以学术方式对待恩格斯,是我们应该采取而现今并未很好采取的合理态度,也是一项应该做好而并未做好的工作。对此,我们的态度尚需进一步端正,工作仍须努力。
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链接:
戴维·麦克莱伦著,臧峰宇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