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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 | 判了!北京首例“软暴力”案,42人获刑,有人被判7年

北中医胡兵的公号 读读马原著2 2022-09-14


网络借款后
长期被群呼、群发短信、揭发隐私等
“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
工作和生活深受其影响
这样的经历
你是否也遇到过?

7月29日
#北京首例网络软暴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这一话题
冲上微博热搜↓↓


2020年7月29日,北京昌平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波等42人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波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文焕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对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成立30余个催收组,“软暴力”滋扰欠款人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赵波先后成立并控制多家元海慧诚公司,为智融时代公司用钱宝、第三方网贷公司催收欠款,下设催收部、质检部、招聘部等工作部门。

催收部根据债务人欠款时间成立30余个催收组,共计雇佣300余名业务员,催收过程中,催收员采用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方式,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形成恶势力集团。被害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份,侦查机关已取证的被害人达700余人。



上述行为造成广州市某公安分局办公电话及辖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湖北省某医院办公电话及120急救电话等众多单位、个人无法正常工作,众多被骚扰人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导致家庭矛盾,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法官支招谨防“套路贷”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随着网络借款日渐普及,如何才能躲开“软暴力”之类的“坑”呢?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介绍,当急需用钱或者资金周转不开需要进行网络借款时,借款人有必要练就一双慧眼:
首先,要看清向谁借款。在网络借款时,应当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或贷款公司。金融机构需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颁发金融许可证,才能经营金融业务。
其次,必须看清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扩散!
时刻警惕“软暴力”!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综合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高健、袁京)、京法网事、@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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