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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砀山新政-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

世纪湖湘 美人狮LIONEFINE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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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老百姓横遭飞来交通横祸。事实确凿,处理起来本来是很简单的一个事情,却被砀山县公安局一纸决定书弄得非常复杂。

事情经过:

2019年2月7日大年初三下午,砀山人孙秀玲和丈夫以及大儿子任飞虎,应邀去弟弟家吃晚饭。当晚8时许,丈夫先走,其后孙秀玲和任飞虎一起离开,任飞虎驾驶电动三轮车,母亲孙秀玲坐在车厢里。当正常行驶驾车至砀山县关帝庙镇红旗中学附近乡村公路时,一辆轿车从对面逆向疾驰而来,开着远光灯,任飞虎眼睛被照得看不清楚,连忙靠边停车。

但轿车还是疯了一样,对着冲过来,当场将电动三轮车撞散架,姐姐和大外甥被撞飞,全部重伤。附近村民听到巨响后到场,发现姐姐和大外甥倒在地上,人已经昏迷,肇事的轿车停在现场,司机离开(未报警)。


受害人伤势:

孙秀玲的伤势诊断结果为双小腿、盆骨、肋骨、右手等多处严重骨折,任飞虎伤势更为严重,他是两侧大腿、小腿全部骨折,右臂、左手骨折,脊椎开裂,颅内出血。任飞虎因为脊椎开裂压迫神经导致窒息,医生紧急做了7个多小时的手术抢救……

 



砀山县交警处理结果:

2月11日,也就是恶性事故发生后4天,砀山县公安局做出事故认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砀公(交)行罚决定(2019)79号)】

决定书认定杨志等弃车逃离现场。砀山县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综上,杨志等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并第一款第三项并第二款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杨志等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一仟伍佰元整’……

 


但凡稍微关注国家法律或日常交通法规的人看到砀山县的处罚认定书,肯定要跌破眼镜,笑掉牙。

砀山有如此水准和态度之公安,人民岂不水深火热!


砀山历史悠久、资源富集,自秦置砀郡,至今已有2227年建城史。是"中国武术之乡"、"中国唢呐之乡"、"中国长寿之乡",是后梁开国皇帝朱温故里,有齐白石、傅友德、申屠、刘墉等历史名人。砀山素有"世界梨都"美誉,被称为"中国酥梨之乡"、"中国西甜瓜之乡",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绿化工作先进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是国务院公布的对外开放县,是安徽省委、省政府命名的"首批平安县"。

 

网上随便搜寻就可以发现该县打黑除恶的报道

砀山如此显赫,县交警却如同法盲,真是糊涂官乱断葫芦案的砀山版。

如果是素质低还有个说法,但如果是不作为,或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包庇交通肇事逃逸犯就另当别论了。


毫无疑问,这是明显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一般以下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第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第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第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第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第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第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很明显的交通肇事逃逸罪。


而砀山县交警草草了断,决定书前后自相矛盾。视国家法律如儿戏,视孙氏母子性命如草芥。在决定书里面写‘尚未构成犯罪’

这将成为安徽历史笑话,这是玩弄人民智商,为国家现代法治抹黑!让首批平安县称号蒙羞!

 

根据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套用砀山决定书的用词,综上,杨志等逆向高速行驶,开远光灯,事故后弃车逃离现场。构成恶劣的交通肇事逃逸罪。也没有尽到救助受害者的义务(是当地村民听到巨大响声,是的,是机动车撞击三轮车和人体发出的响声)

经过事后的分析,杨志等非常老道,知道如何最大限度逃避犯罪责任。完全有可能推出一人‘顶包’

这还有天理良心吗?如果不是惯犯,没有人撑腰能如此藐视法律,生命?

而根据事实和现行法律,砀山县公安局至少存在下面,不专业,主观不公,不作为和懒政行为:

  1.   砀山县公安局的处理明显不公平:避重就轻,认罚不当,漠视事故本质。因为如此明显交通肇事罪却认为不构成犯罪。是故意还是非专业人所为?

  2.   涉嫌恶意为犯罪嫌疑人开脱,包庇犯罪嫌疑人。如果秉公执法,就不会出现如此混蛋处罚书

  3.   而且面对孙氏母子重大伤害,家庭困难情况,未能体恤下情,促成伤害赔偿调解。因为当事人车主事发9天仍未到场露面。

  4.  敷衍失职,行政不作为。因为代表国家行使交通执法权力时候没有应尽义务将事实调查核实清楚。未尽认真查验,问询之责。因为肇事车辆事发时不止杨志一人,是否杨志开车也没有确认清楚,未认真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第四款5种情形。未查明肇事车辆为何逆向高速撞向电动车,是否涉嫌酒驾?是否机动车有缺陷?都未解释或未进行查验。例如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内容没有如实公布。这是认定证明本案肇事法律责任人的关键。

  5.   涉嫌利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欺压良善。砀山县公安局可以自己辩解这一条。

 

解决方案:

  1.  恳求砀山县公安局主官关注此事,促成车主进行赔偿,协调医院抢救,因为受害者期待抢救,救人要紧。

  2. 重新调查事故真相,还社会公平,真相。为正义良知护航,为法治梦践行做表率。

  3. 帮助受害者筹集善款,抢救伤者,作为自己行为后果的补偿。争取社会谅解。

  4. 宿州市纪委应该启动调查肇事者涉黑情况。如属实,深挖背后保护势力。向国家负责,向人民负责。

希望宿州市领导,砀山县领导,砀山公安局领导本着公平公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彻查此事。还人们真相,还受害者正义公平。


受害人近况

孙秀玲弟弟孙先生说,从交警处了解到肇事的轿车悬挂徐州号牌,肇事司机是安徽砀山县人,是借用表姐夫的轿车,肇事第三天向交警投案。至今,肇事司机没来看过孙秀玲母子,只是其父亲带着一箱方便面来病房了解二人伤情。因肇事司机和车主当时都没报保险,保险公司以交通逃逸为由拒赔,所以肇事司机方面没有出一分钱给孙秀玲母子治疗。

 

孙秀玲母子俩送至徐医附院后,至今已经花了30万元治疗费。孙先生说,孙秀玲和丈夫本来积蓄微薄,还要供养两个孩子,在出车祸后根本无钱治疗。孙先生卖了自己的股票,拿出了20万元,加上其他姐妹给的钱,凑够了30万元,用于孙秀玲和任飞虎的治疗。

 

“医生说妹妹后期还要植皮和多次手术,大外甥需要做5次手术,时机延缓会引起其它更严重问题,医生估计后期的花费将非常的高。下一步费用是非常大的一个问题。而且农村大病医疗,这样的事故不给报销。肇事方一点钱都不出,全靠亲人在帮助、扶持,母子俩处境危艰。现在我们亲友已经无力再出钱,已经发起了水滴筹,几天里已经筹集了近21万元,但治疗费用缺口仍很大,希望社会上的好心人能帮助孙秀玲母子俩一把,让他们活下去!”孙先生诚恳的说。

近期精彩,有感于孙先生家遭遇,呼吁全民医疗,详情点击下文。

你在关心拯救地球的时候,谁来拯救你的亲人?

 

如果您想帮助孙秀玲母子俩,

可联系本报热线68886888,

也可直接资助,

或者通过水滴筹捐款。

                                                  点“好看” 祝愿这对母子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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