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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版权维权,为何视觉中国被“人人喊打”?

这两天,视觉中国因为“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众怒。11日,视觉中国网站上出现了黑洞照片,并注明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引发了大规模的舆论声讨。


继而,微博@共青团中央发现视觉中国的网站上售卖的,还有中国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之后,360、百度等纷纷发现自家logo图片俨然也在视觉中国图片之列,纷纷发声。



更是有网友发出“天下自媒体苦视觉中国久矣”的感慨,才让人注意到,视觉中国“合法拥有”大量图片版权,利用“爬虫”系统发现“未经授权”图片被使用,然后起诉收取版权税,并因此成为一个主要收入渠道。


之后,经过请教律师发现,图片版权分类十分复杂,肖像权、拥有权与编辑使用权等诸多分类不一而足,而视觉中国对大部分图片的版权拥有是合理合法的。


那么问题来了,即便黑洞、国徽等图片的版权声明是不正确的,网友声讨是理所当然的,那么自媒体非法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从行为上来说也是正确的吗?



网友为何会对视觉中国声明版权的行为如何抗拒呢?难道会有网友认为图片拥有版权是错误的,非授权使用版权是合理的吗?


似乎也并非如此。在影视圈里爆发版权纠纷的时候,网友总是十分支持“原创者”。如《三生三世大火之后》,有网友声讨唐七抄袭《桃花债》,《甄嬛传》热播之后,网友支持匪我思存维权。



种种迹象表明了网友是支持维权的。那么同样是维权,为何视觉中国却沦落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呢?


归根结底,一方面在与视觉中国“碰瓷式”维权引发国民反感,另一方面在于用户对于版权的认知不够完善。


事实上,在影视圈里,版权一直就是很被看重的一部分。



在好莱坞电影拍摄预算中,一般会留一个预算范围留给IP、音乐等版权花费,甚至有些电影购买版权的预算甚至高达整部电影预算的四分之一。比如,《终结者3》的在版权这一块开发预算接近2000万美元,因为生产商必须购买《终结者3》的特许经营权。后来,他们又以2500万美元的价格将版权卖给《终结者4》的制片人。



而且,有数据显示,近些年来,电影制作成本越来越高,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由于IP版权的费用正在逐渐升高。在国内,2014年下半年,一部作品的改编版权费的市价为几十万元,如果能达到100万元已属高价。但是到了2015年,这些作家的身价瞬间倍增,达到300万-400万元。


而近些年,IP改编的版权花费超过千万的并不罕见。并且,IP的成本并不是一成不变,根据授权的形式不同,IP的版权价格也千差万别。


国内没有成熟的IP购买产业链,演员价格连连飙升探不到天花板,影视制作人员没有行业标准,这也导致了一个悖论:如果按照国内一线演员一线制作的惯常标准做预算,那么在演员动辄上亿的片酬的现状之下,一部影视剧的制作成本恐怕破亿,而相应的IP价格也将是个天价。



在《你的名字》IP竞标中,曾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虚报给日本方面一个低价,在现阶段信息透明的环境下,日方也会有所判断和衡量,“他会拿日本的制作标准来做一个大致的估算。而且现在国内有这么多公司去竞价,我出三千万,人家出六千万一个亿。那从他的角度来说,那谁出的钱越多就越有诚意,制作就越精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显示: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这些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拥有,而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影视作品的,版权费用怎么收取,由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协商确定。



事实证明,在影视圈中,版权一直是很受重视的一部分,只是不为外人所关注。而这次视觉中国事件,很大程度上唤醒了影视圈之外的网友对版权知识的关注。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好事。


不过,视觉中国“碰瓷式维权”寻求暴利的做法是需要严厉打击的。尊重著作权,不意味要“尊重”视觉中国等的经营方式;吐槽视觉中国,也不能损害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


期待版权行业越来越规范,让更多的好内容、精彩图片可以被传播。也希望此次网友对版权的重要性认识到之后,不要只停留在对视觉中国的声讨之上,更可以正确的对待,认识版权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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