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8000到10000多元不等?很诱人,其实背后却是……
如果有人告诉你,无需什么经验要求,只需要交介绍费,就能有月收入8000到10000多元不等的高薪工作,你心动吗?
当然心动!这么好的工作!
先别着急!要求很低、薪酬却很高的工作确实诱人!殊不知,背后是一个骗局...
啊!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近期,遂溪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吕某通过散布虚假的香港招工信息,以高薪工作为饵,骗取一百余人财物共计一百七十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吕某曾在中国香港工作过,谎称自己有途径办理到香港务工的劳务证。其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自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份,通过身边的人员散布虚假的香港招工信息:月薪8000至10000多元不等高薪,并可以办理相关劳务证件到香港务工。利用需根据不同的工种收取10000至20000余元不等的介绍费为由,向多达百余人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763000元,其中已返还被害人部分财物,共计人民币175000元,至案发尚有1516000元未退还。
故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吕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退赔被害人林某等100余人共计人民币15610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官提醒
近年来,诈骗类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巧妙”地利用了人们渴望提高收入、趋利避害等心理实施诈骗。因此,求职者遇有高薪招聘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信息和理性做好自我定位。求职者如遇到还没入职就要求交费的情况,更加要提高警惕,同时也要提高法律意识,知法懂法,谨防上当受骗。
这回明白了吧,还心动吗?
我还是踏踏实实工作吧。
这就对了,骗子就是抓住人们这种投入小回报大的心理来进行诈骗。记住,天上可不会掉馅饼哦!
天上掉馅饼?我看是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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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遂溪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