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控除」手续变了,今后如何办理国内父母抚养
「扶養控除」手续变了!
有这事儿,但某些咋咋呼呼的传播者,在自己没搞懂的情况下,都能洋洋洒洒发篇稿,想想也是醉了,这能看明白自己到底写的啥吗?正所谓出名要趁早,胡掰不扣税。
既然都是掰,今天南编就跟各位掰个好歹算靠谱又听得明白的。为避免可恶的以讹传讹,将使用较为严谨的用词用句,有难理解之处见谅。
在华人圈里投下的这枚鱼雷,官方名称叫做:
「日本国外に居住する親族に係る扶養控除等の書類の添付等の義務化」改正案。
关键词
①居住在日本以外地区
②亲族抚养
对一向通过办理国内父母祖父母的家族抚养,来达到少扣税目的的在日华人朋友来说,也许这一改正案就是一股针对性明显的“恶意”。
改正前后的区别是什么
现行手续,要不要递交这些书面资料,属于非义务性质。
即,至今为止,受理机关可要可不要,视情况而定,要了你再交;或者你呢自己估量,交了更有把握些,受理机关没开口要,自己就主动交了。没有划一标准。
改正案后,递交这些书面资料,将变成必须的义务。
即,从今以后,没有视情况而定这一说,与你的个人判断或是受理机关的判断无关,只要办理「扶養控除」手续,就必须提供这些书面资料。
本来凭着信任与自觉办事,如今变成强制义务性。除了怨安倍政府太穷,剩下就怨“聪明人”太多吧。
(难关)必须递交哪些附加证明
一、親族関係書類
①抚养亲族是日本人的话,需要这位亲人的护照复印件,户籍附票复印,居住地区发行的亲族证明资料。
※比如日籍孩子长期居住在中国的。
②抚养亲族是外国人的话,需要所居住的外国政府或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亲族证明资料。并且该资料必须列明这位亲人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
※一般在日华人所要申请的国内亲人抚养,多属这种情况。这里所说的政府公共机构发行的亲族证明资料,为当地有权进行涉外公证的公证处。
二、送金関係書類
这一年里,纳税者在亲人的生活费或教育费有必要的时候,支付了钱。对此能证明的确做过办理过的书面资料。
下面①或②资料,递交其中一个。
①证明纳税者通过金融机关(银行)的货币兑换,以需抚养的家人为对象,进行了汇款。
※送金依頼書を想定。想定的意思,建议理解为:暂设定,也可以要求递交其它符合该条件,送金依赖书以外的证明。
②家人通过信用卡发行公司交付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有具体购买金额,并证明显示纳税者支付了这些金额的书面资料。
※クレジットカード利用明細書を想定
★以上「親族関係証書類」和「送金関係書類」的相关书面资料,均需附上日文翻译件
有年末调整&无年末调整,什么时候交
什么关系的亲人在被抚养范围?
与人在日本还是外国无关,三等亲以内都可能成为被抚养对象。
但,除蓝色标注的“直系亲属”以外的亲人,必须和纳税者本人同住一个屋檐下才行。
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成为被抚养者?
简单说就是,这位亲人经济上的确有困难,需要纳税者来抚养。
同时,通过下面这张图,也就明白了所谓主妇面前的130万壁垒是什么意思了。超过了,就不能被丈夫抚养。
改正案从哪一年的税开始适用?
办理国内父母等亲人的「扶養控除」手续,可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以及住民税的纳税额。那么改正案之后,到底从哪一年的税开始适用案呢?
所得税:2016年分以降
個人住民税:2017年分以降
注意:所得税和住民税并非同步采用最新的改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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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三岔五亦正亦邪日本八卦一箩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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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有一部属于自己的史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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