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电车遭遇法国色狼,老娘让他进了日本拘留所 》后续来了!
一个月前发过一篇文章《通勤电车遭遇法国色狼,老娘让他进了日本拘留所》←点击可阅读原文。事情的后续一直没跟大家汇报。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9日。通勤电车里遭遇痴汉,对方法国人,美军家属,供职于某美军基地。被我当场抓住时,如果有些许歉意,我也不会在之后采取坚决不示谈私了的态度。
当天在警署做笔供,从上午9点一直录到下午2点半。对,哪怕是被害人,笔供时间也这么长。不过,当作法律知识学习的话,也不错。若是脑海里再浮现些TVB电视剧情节,不算闷。
第三天,接到东京地方检察院电话。担当的检察官需要我协助进一步调查。12月15日下午请了半天假过去。
检察官是一位声音非常温柔好听的女性,30岁左右。她的男助手,高大挺拔英俊,好看得让人分神。
事发细节一一核对完毕后,检察官给我念了对方律师给写的东西。把那天回家路上,趁着还记得住打下来的字跟大家汇报下:
听了犯人律师给写的东西。
1、觉得对方是一位有魅力的女士,所以情不自禁做了蠢事。
我:女的听了这个,多少都会觉得有些高兴。但觉得对方企图利用这种女性心理,来减少我对犯人的厌恶感。就像您看到的,我很普通,根本不是能让人犯罪程度的外表。对犯人来说,是女的都行。所以,这类心理战术一样的话,只感觉到一种狡猾,以及自己的思考力被轻蔑了。
2、犯人深刻反省,以后不坐电车改开车。
我:检察官,这种固定台词您相信吗?当时一点不带慌张,还特别拽,惯犯才能那样镇定有经验吧。他不坐车改开车,那又怎样,我选择了起诉,就做好也许被报复的风险可能,现在每天错开时间错开车厢。
3、示谈
我也衡量过因此可能给一个人留下犯罪前科的沉重。此人当时的外国人优越感,后来得知他在美军基地供职,难怪,也许他对待日本女性,轻浮惯了。不过,很遗憾,我是中国人,他的优越感针对错人。一旦以钱私了,我觉得这种人对待女性,只会做出更过分的事,因为能用钱来解决麻烦。
4、犯人当面谢罪
谢谢,不用。因为不相信,我不愿意配合犯人,做这些为了对他有利的目的性的事。有罪,请接受法律严惩。
事儿谈完,东京地检外面已经全黑了。门口警卫大叔对着每一个从里面走出来的人,以极为尊重的态度道一声:辛苦了。
关于要不要把事做到这么绝,对方一次错误,就得落下留案底的代价?
这一点,在那几天里,讨论过,也被劝说过。但对方当时镇定自若,赖得一干二净,并带着明显居高临下的态度,已经把“也许对方还有改过余地,也许还不至于落下有犯罪前科的沉重代价”的思路给堵上了。
以此事为契机,阅读了一些所谓最擅长打痴汉官司的律师楼资料。痴汉行为,一般有过两次示谈记录后就难被允许私了。不清楚对方以前是否有过类似犯罪行为,痴汉示谈的一般金额,大约在15~30万日元。呵呵,那我倒掏30万,让你脖子里挂个牌子“我是痴汉”站在东京站,行吗?
这种时候冷冷一笑:“老娘可不在乎这点钱!”
真TM爽!发现最新一条认真生活努力工作的意义所在了。
如果,犯罪可以解释为一时冲动,那就当我坚决起诉是小宇宙被完全点燃。
12月30日,收到东京地检通知,检方决定起诉嫌疑人。
像日本这种有美国驻军的地儿,体会到老子持中国护照,我骄傲我自豪……不理解的同学,可以去逐字阅读日美联盟条约对日本司法的约束影响。
此事,还说明:
某几个日本中文公众大号们,雇不起我也别抄袭我,毕竟不怕流氓会打架,就怕流氓有文化。
转载约稿请洽作者,「这里是东京」でした。
微信号:HEREISTOKYO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争做日本中文公众号里的泥石流,净说些不成器大实话,隔三差五传送八卦的东京号还写过以下严肃有营养话题:
《惊!东京的通勤电车里贴满华为海报……查了查广告费,真TM壕》据说某大号随后推送了同一话题同一思路的了?
《这些就是爆红电影《你的名字》实际外景地……此文有助提升约会效果》
《UNIQLO新宿旗舰店打工的那位中国留学生小哥,你要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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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官方:天猫旗舰店我开的!艾玛,一天不到就剧情反转打脸了》据说某大号被POLA告了?索赔1000万?艾玛,就说临时工写的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