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七年大坑:本人亲历,给老妈申请长期定居日本的签证
七年前,曾在网上发过一条据说给后来的同学们以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
此文之后并未正式更新,只在论坛以回复网友形式,发布过后续。后因太活泼老爱惹网管生气,那些回复内容随着ID被封杀而烟消云散,找不回来了。
有意思的是,这几年陆陆续续“顺走”此文内容的日本签证购物旅游“砖家”们,竟不在乎缺半截儿的状态,不在乎日子已过去数年,照顺不误。也是,到底没立场催更嘛。这次就通过公众平台来填七年大坑,把大结局补充齐全。
先说大结局:前几年出台高度人才签证的「親帯同」制度,给老妈申请了这个,现持有一年一签的中长期签证定居日本。关于这条途径,入管官网有白纸黑字明文可供参考,按部就班即可。有需要的话,日后单篇讲解。
高度人才乍听略显高大上,其实看过打分表就知道,以留学身份来日本并就职的话,比直接来日工作的同学,算分项目上占优势罢了。那么不符合高度人才规定,或符合了高才规定但不符合「親帯同」条件的同学,要给父母办中长期签证,下文就有一定阅读价值了。
七年前的父母“特定活动”签证
家族滞在资格针对配偶与子女,父母不包含在内。对于期待把父母接来日本共同生活的人来说,只有一种方法可行——特定活动签证。很可惜日本不是移民国家,加上其本身已属老龄社会,难上加难,唯独可以赌的就是资本主义国家都爱讲求的“人道主义精神”。
入国管理局官网上可查询到的“特定活动”申请资格,要求甚高,基本是拔尖的体育选手、高科人才、外交人员及其家属、佣人。或是的确属于特定活动字面内容范围的,比如快毕业还没找到工作的留学生等等。关于父母,一般要求永住或归化,父母年满70周岁,故国无人赡养。好多同胞因此而止步,其实只要有耐心,在google上一条一条浏览,就能发现至关重要的信息。
我在其中一条信息里发现存在一个「特定活動」公示に掲げられていない活動(公示されていない指定活動),就是说入管官网上虽没明文公告,但事实上是存在的。再仔细看这项非公开,又会发现一个更重要的内容:帰化した方や就労資格者のご両親に対して、「特定活動」が付与えられる場合があります。我想绝大多数人即便听说过如何办理父母的签证,但应该很少有人留意到“就劳资格者”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坚定了要试试看的意图。
简介我当时的个人情况:
●未归化(仍保有中国国籍)
●未永住(没申请永久居住权)
●妈妈未满60周岁
不具备一直以来大多数人所认定的办理父母长期签证两大条件:归化+年满70。
需要把妈妈接过来一起居住的理由:
●独生女
说明没有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职责。
●爸爸已去世
说明申请人,也就是我妈妈属丧偶。
●无其他家庭成员
说明申请人在国内属独居老人,这点户口簿公证即可。
●我立刻回国不现实
来日年头较久,工作生活重心已在日本。并且买了房子,正在还贷款。子女安居乐业,才能真正具有长期稳定赡养长辈的实力。
●妈妈患有右耳静脉肿瘤
不影响日常起居,但需要有人看护以防万一。说明有家人在侧的重要性,同时又非赤裸裸的一来日本就得占保险福利。
电话咨询入管局,我这情况去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入管表示对于此类特殊情况,必须面谈以后才能决定,即个案对个案。
当时老妈的探亲签证2010年1月7日到期,本觉得时间太赶,准备不充分,一度不打算这次办理,犹犹豫豫拖到12/22才去入管。考虑到明知办理需要1-3个月,还如此匆忙就得让审核的人大扣分,所以在写“申请理由书”时,比较感性的以“非常抱歉给正常秩序添麻烦,实属不得已之下临时起意”对此作出解释。
我不是代办签证的,纯个人感受:无论办理何种签证,需要解释说明个人理由时,没什么比真实更易打动说服对方的。哪怕编,好歹也走心。照搬一些被用滥了的范文,入管一天得重复阅读多少遍一模一样的内容?如果个人条件有些小瑕疵,你说那些缺乏真味的范文会不会恰恰正是拒签的导火索?
到了入管,必须找到收管的窗口,面谈确定受理之后才能拿到申请书。就是说,你的“特定活动”签证申请,窗口面谈不通过,连受理资格都不会有。
我当时持就劳资格,俗称就职签证,其中的人文国际。由于特殊情况没有标准规则可参照,被总台给推荐到就劳窗口。就劳窗口的哥哥在听过我的感人陈词以及那催人泪下的理由书之后,让我少安毋躁,由他去替我询问如何处理。最后得出结论:受理此个案,但受理部门是永住。
他拿来了全套填写资料,我没有再多跑腿。填写完毕后,他给我的资料贴上一张便签,上面已经扣了“永住部门”的章,然后我直接拿着资料去总窗口递交,写好联络明信片地址就可以。
总窗口那边问我只准备了这些材料吗?我回答:是的,因为事前的电话咨询,只提示了需带我妈妈的护照和诊断书,其它均未定。她说,现在接收处理此案,不过过后很可能要求追加补充材料。
关于证明经济能力,这些都是为了说明将来老人在日期间的生活以及看病费用,我们有能力支付。我提供了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资料。
从入管出来,我妈惊讶得不行,这么复杂的事儿只要有条理的去各个窗口排队办理就行,要搁国内老家怎么也得托个关系找个熟人才行吧(国内老家行政部门已改善好多,赞)。
不得不说入管工作人员的态度非常好非常耐心,当然也可能我偶然碰到好的,特别就劳资格审查窗口的那位哥哥。我坐沙发椅上等着,他替我跑来跑去的问清楚,我就动笔填写最后递交,很过意不去。
本来11点57分写好了想拿过去给他看,一想给他看,再问问题修改什么的肯定要超时,耽搁人家的午休。过去跟他说不耽搁他休息时间,下午一点以后再给他看。不是自我表扬有多会替人着想,“好”是互动而来的,起码让人觉得他的好心好意还是有一些响应的。
原文只到这里,后面凭记忆补充。
最终,老妈的“特定活动”签证没批得下来。
入管约了面谈,担当是一位女士,她给解释说明了不批准的原因。
●病历资料不够详细
老妈从国内过来时,我还没想到要申请特定活动。随身携带的中国病历以及X光片,仅是预防万一来日期间出现健康问题,能及时提供给医生参考用。担当表示,中国病历需要配上详细日文翻译(我只翻译了概况)。不过,病历这些不用进行翻译公证。
●老妈年纪太轻
按照一般例子,父母需年满70周岁后才有资格申请与子女同住。老妈情况虽然符合“特定活动”,但情况在特殊,以“老年人”名义申请,起码得年满65周岁。这是日本方面对“老龄”年龄的指导标准。
入管建议:
年满65周岁后,递交附有详细日文翻译的中国病历,再次申请。
或者有同学纳闷儿了,这不是没办成吗?学不到东西呀。我个人觉得其中最大的价值在于:非公开性质,极度缺乏参考例的父母特定活动签证,通过这次申办,明确了以下三点信息。
❶70周岁不是绝对界线,但65周岁算底线。
❷子女非永住非归化的工作签证也可申请。
❸间接验证我老妈的例子属“特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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