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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长类学的未来?
该篇特意选择在上述会议前发布,想带大家简要了解灵长类学研究的意义与发展历程、研究现状。会后,我们也将发文报道此次会议。
在灵长类动物的研究方面,文化差异如何影响一个国家对待灵长类动物的态度?灵长类动物学现在身处何方?
图片来自《人类大家庭》一书
国际灵长类动物学会每两年开一次会,并行的专题讨论会应接不暇。当然,来回奔波,忙于参加一个又一个的会议,有益于健康,然而是否促进科学的综合却是另一回事。
随着某些新技术的出现,分类学方面的研究剧增:染色体、蛋白质、氨基酸、RFLP以至后来的DNA测序,每一项都被认为是新鲜和激动人心的(当时的确新鲜和激动人心),以至于所有其他方法都是落后而无关紧要的(当时的确如此)。
对于生物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这是分类学的实际任务),真正有推动作用的是20世纪50年代提出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得到重视的“亨尼希革命”,以及20世纪80年代提出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受到重视的“系统发生种的概念”。
领域广开,灵长类分类学专家却寥寥无几。
灵长类的行为描述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一半以上的现生种都缺乏行为研究方面的报道,无论是野外的还是人工饲养条件下的行为记录都没有。
比较研究最富予信息量,相关的同域分布的物种在资源利用方面如何不同,比较研究这一问题对于基础生物学的理解和保护计划的制订都很重要。
还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研究。
随着从头发和粪便中提取DNA并予以测序分析技术的改进,令人头痛的父权问题将会比较容易研究清楚。现已有一些惊喜的发现:“拥有后宫”的雄性阿拉伯狒狒不一定就是“它们的”雌性所生的后代的父亲;莎拉·赫迪提出的印度灰叶猴的雄性策略模型现在终于得到检验,并至少已在一个种群中得到证实。
如审视一系列单配偶制物种的父权问题,会感到特别有趣:大多数鸟类物种是社会性的单配偶制,然而社会性的单配偶制与遗传性的单配偶制不一定(事实上不经常地)是一回事;灵长类动物会是怎么样的?社会性单配偶制的侏儒狐猴存在配偶外父权,白掌长臂猿的偷配行为也已被观察到,虽然我们可以期望这意味着配偶外父权,但只有通过DNA研究才能得到确认。
这是整个性选择领域的部分问题,性选择研究仅在现在才予以严肃地对待。真狐猴属的种类呈现出极明显的各自不同的镶嵌型性别双色现象:许多种类,仅雄性个体的颜色引人注目;而某些种类,如黑狐猴(E.macaco)和红额狐猴(E.rufus)(严格意义上,不是E.rufifrons,我在2001年的书中预示,E.rufus和E.rufifrons可能是两个不同的种),雌性个体的颜色也独特、醒目。
令人震惊扼腕的是,随着新研究的展开,出现了很多新的研究途径,灵长类动物学家的人数不论是在灵长类动物的栖息地国还是在工业化国家都开始增至足以涵盖各类灵长类研究,而同时,非人灵长类动物的数量却在减少,许多物种正在消失。
此刻震惊?何时不震惊?!
译者简介
1997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理学博士学位,现为吉首大学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动物学、生态学及保护生物学教学与科研20余年,在《Russian Journal ofEcology》、《Pacific Conservation Biology》、《生态学报》、《动物学研究》、《兽类学报》、《高等理科教育》、《世界生态学》等国际及国内刊物发表科研与教研论文70余篇,与导师盛和林教授主著的《中国麝科动物》获第21届华东地区优秀科技图书一等奖。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访学,师从科林·格罗夫斯教授,该书即为访学成果之一。曾任中国生态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湖南省生态学会常务理事,现任中国生态学会动物生态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动物学会兽类学分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