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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男“社会哥”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是否“正当防卫”引热议

李学成 天天快讯 2018-09-02

(李学成)8月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今日晚间,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了该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视频截图骑车人持刀反击砍人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当地警方通报案件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网友热议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对此,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周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律师观点

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张子渊)


笔者从视频和图片看到,8月27日,昆山,一宝马车与一电动车发生交通纠纷。事情发生时,宝马车要变线,右前方被电动车堵住,从而发生纠纷。但宝马车跨越实线,本身就违反交通规则。


宝马车上有两男两女,先是一男下来与电动车男交涉,从视频上看疑涉言语威胁,电动车男不让。后宝马车上同行一女赶紧下车劝退电动车男。但是宝马车上先下来男子不肯善罢甘休,继续威胁电动车男,并对之有推搡动作。之后“纹身社会哥”从驾驶室出来,与先下来男子合伙一起对电动车男动手动脚。电动车男没有示弱,而两宝马社会男没有占到便宜,此时另一女也出来劝架。


“纹身社会哥”占不到便宜后,返回宝马车去拿砍刀。随后,返回纠纷处用砍刀往电动车男身上招呼。也许是学艺不精,或者没敢真砍只是装逼,反正没构成对电动车男的伤害。在几次推搡后,“纹身社会哥”反而摔倒在地,把砍刀给掉了。砍刀反而被电动车男捡拾起来,追上后砍死了“纹身社会哥”。


大街上,拖刀砍人,这种情景我估计绝大多数人这辈子都没见过,也不想见到。但却偏偏发生在我们这个和谐社会,法制社会之中,他不是作死是什么?他不是故意伤人吗?往大了说,跟故意杀人有区别吗?

这种故意杀人的胆量,是平时张扬跋扈惯了,欺负老实人多了,才有此胆量。换作你我,谁敢?

这种情况貌似“防卫过当”,但是笔者认为法官应当判为“正当防卫”才是公平的。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无限防卫权”。

电动车男砍死“纹身社会哥”属不属于这种情况呢?我认为属于,理由如下:

“纹身社会哥”车上随时携带管制刀具,并拿出来行凶从而严重危及电动车男的人身安全,所以“纹身社会哥”属于“正在进行行凶”。虽然其后砍刀掉落,但是谁都不敢保证如果电动车男不继续实施防卫的话,重新被“纹身社会哥”检到后不会被“纹身社会哥”继续行凶。

如果将这种案例还是判为“防卫过当”,这事实上等于不鼓励普通老百姓反抗黑社会,这对整个国家人民的“尚武”精神是不利的;会使中国人因为处处担心“防卫过当”,从而导致不敢“防卫”。这才是真正不利于整个社会治安的,所以,法律应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包括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从真正的公平正义角度来看,应当判电动车男“正当防卫”而无罪。当然,这仅仅是代表笔者本人观点。

换个角度来讲,假如那位骑车的司机是个女生呢?或是个文弱书生呢?后果如何?大家试想一下?躺在太平间、挂在朋友圈里的会是谁?

再说长远一点,如果真如上面所说,躺太平间的是骑车司机了,谁还敢安心上街?谁还敢出门溜达?谁的人心不惶惶?

说多了都是泪,心情都是沉重的。但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一定会给本案一个公正的判决。毕竟这是一个影响极其恶劣的事件,千万别让老实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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