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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杨金柱律师学习!

2016-12-26 王亚中 王亚中

【按语】昔日金刀大侠开坛讲法,四方法律人纷沓至来,摩肩接踵。不想半月不到,惨遭封号。今将昔日观感旧文一篇编录在此,存档备查。


大侠开讲的第一篇雄文乃《杨金柱律师聂树斌案申诉大事记》,此文记述了共十二大项计近百小项有关杨金柱律师在代理聂树斌案件申诉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其中,有呼吁再审之积极领衔,有接受代理之手续完备,有要求阅卷之决绝执著,有组团围观之气贯长虹,有功成身退之高风亮节,有一刀封喉之精湛技艺,有公布卷宗之大智大勇。


读之,令人击节赞叹、心驰神往。律界有侠如此,当为我辈楷模。


以下为律师君的读后感:


昨日,律师君看到杨金柱律师重现律师江湖,开通微信公众号设坛论法,感到兴奋莫名,手一抖,当场写了一篇《律坛怪侠重现江湖,杨金柱曝聂案内幕》的花边书以表庆贺祝福之意。


事后,律师君花时间仔细研究了怪侠发布的第一篇文章《杨金柱律师聂树斌案申诉大事记》,按图索骥,在网络上予以追根溯源,一查之下,不禁大惊失色,意外地发现了一个震精天地的大秘密:


原来在中国,律师阅卷之难,竟然难于上青天!


2007年底,最高法受理聂树斌案申诉,并将申诉材料函转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直到2015年聂案听证会召开前一个月,律师才被获准首次查阅该案完整卷宗。


在这八年之中,聂案代理律师换了一拨又一拨,这些律师们的阅卷权是如何被无情践踏的,律师君不得而知。然而杨金柱律师的聂案大事记,却让我看到了一个铁骨铮铮的律师为争取阅卷权而付出的顽强抗争。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2013年7月1日正式委托杨金柱律师担任申诉代理人。





1、2013年9月28日,杨金柱律师在博客上发表《杨金柱关于要求查阅和复制聂树斌故意杀人案卷宗材料的律师意见书》,并将该律师意见书邮寄给河北省高院卫彦明院长。


2、2013年9月28日,杨金柱律师在博客上发表《杨金柱强烈要求周强院长督促河北省高院同意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查阅和复制该案卷宗材料的函》并将该函邮寄给最高院周强院长




3、2013年9月28日,杨金柱律师发表《杨金柱强烈要求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维护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阅卷权的函》并将该函邮寄给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和全国律协王俊峰会长。




4、2013年10月21日,杨金柱、陈光武、刘博今、李金星等四位律师和聂树斌母亲去河北高院,和河北高院立案庭贾法官沟通,要求阅卷,被拒绝。



杨金柱(右一)陈光武(右二)张焕枝刘博今(左二)李金星(左一)在河北高院合影



杨金柱、陈光武律师要求阅卷


5、2014年3月15日,杨金柱、陈光武联名发表致河北省高级法院卫彦明院长的第一封公开信,要求阅卷。


6、2014年3月16日,杨金柱、陈光武联名发表致河北省高级法院卫彦明院长的第二封公开信,要求阅卷。


7、杨金柱律师在博客上连续发表9名律师九劝河北高院卫彦明院长向法律投降书


(1)2014年3月15日,付剑波律师一劝河北高院卫彦明院长向法律投降书。


(2)2014年3月15日,贾慧平律师二劝河北高院卫彦明院长向法律投降书。


(3)2014年3月16日,郭书兵律师三劝河北高院卫彦明院长向法律投降书。


(4)2014年3月16日,郭能斌律师四劝河北高院卫彦明院长向法律投降书。


(5)2014年3月16日,周立新律师五劝河北高院卫彦明院长向法律投降书。


(6)2014年3月17日,游飞翥律师六劝河北高院卫彦明院长向法律投降书。


(7)2014年3月17日,金宏伟律师七劝河北高院卫彦明院长向法律投降书。


(8)2014年3月18日,刘金滨律师八劝河北高院卫彦明院长向法律投降书。


(9)2014年3月20日,姜玉清律师九劝河北高院卫彦明院长向法律投降书。


8、2014年3月22日,杨金柱、陈光武、刘博今律师前往石家庄高院再次要求查阅聂案案卷,和河北高院立案庭贾法官沟通,再次被拒绝。


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将聂树斌案移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冰封七年的阅卷难问题,终于打开了一丝缝隙。


2015年3月,聂树斌案代理律师获准阅卷。同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司发[2015]14号)。


权利,要努力争取才会有。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向杨金柱律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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