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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面馆血案:两条人命不值一块钱,谁的错?

2017-02-19 王亚中 王亚中


昨天中午,武汉火车站东广场附近城中村里的一家炸酱面馆内,22岁的食客小胡抢起案板上的菜刀,将42岁的馆主老姚砍死,胳膊斩断,头颅割下丢进了垃圾桶里,手段残忍血腥,现场惨不忍睹。



惨剧的起因,仅仅是因为过年期间热干面涨了一块钱,食客质问老板为何不按菜单标价收费,老板没有耐心解释,脱口甩出一句:“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一碗,吃不起你就不要吃。”


老姚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可能心情正巧不太好。42岁的他,几年前与妻子离婚,独自带着12岁的幼子在武汉讨生活。春节刚过,面馆的生意比较清淡,忙时临时请的那个帮工甚至都不用来店里上班。老姚也许正在盘算因春节停业造成的损失,这个月付完房租要亏多少本儿,儿子读完小学去哪里读中学、未来需要多少学费,自己后半辈子还能不能再讨个媳妇儿等等沉重的问题。而正在这心情不爽的闷气头儿上,一个嘴唇上毛都没长齐的外地娃儿,竟然在火车站这一亩三分地儿上,为了一块钱跟他讨价还价,真让人气不打一处来。


然而,老姚并不知道,在他将心中的闷气倾泻到小胡头上的时候,小胡的心情更加的糟糕。据微博网友评论,事发前小胡曾走进附近一家汉堡店求职,想做小工。汉堡店老板不招人,小胡显得很气恼,反复嘟囔:你请我撒,你请我撒。该网友说,这个年轻人一看脑子就不正常,即便招人也不敢请他。


大老远从四川到武汉谋生的小胡,也许正徘徊在朝不保夕、衣食无着的窘迫边缘,当看到菜单上热干面4元钱一碗,老板却向他收费5元的时候,不免提出质疑:“牌子上写着四块钱一碗,你怎么要多收几块钱索?”小胡一行三人,要了三碗面,两个同伴面对老板的抬价行为,选择了默默忍受。偏偏小胡认死理儿,认为老板应该按牌子上标的价格收费。


冲突因此而起,两个同样身处社会最底层,最多五十步笑百步的人,为了一块钱差价,把心中积攒下来的不如意之怒火,互相倾泻到对方头上。最终,小胡情绪失控,抢起菜刀一顿乱剁,砍断老姚一只胳膊,斩下老姚的头颅,如此仍不解气,还恨恨地把老姚血肉模糊的人头丢进了垃圾桶里。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老姚死了,小胡岂能独活。两条人命加起来,竟然不值一块钱,这究竟是谁的错?


春节期间,律师君去洗车店洗车的时候,店老板说过年期间涨价,洗一次扣两次的价钱,会员卡上要打两个孔。但办卡的时候老板没说过年洗车会涨价,会员卡上明明白白写着,洗一次打一个孔。律师君本来可以较真,坚持让他打一个孔,或者按违约退卡赔钱,实在不行还可以报警取证,甚至到法院起诉。但律师君最终选择了接受老板的抬价行为,只是在打孔的时候告诉他:“你这样做是不诚信的表现,我本来可以跟你较真,但考虑到过年图个喜庆,就当给你发红包了。以后办卡,最好提前告诉办卡人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否则你会有麻烦。”


事实上,律师君的真实想法是:“劳资急着回家过年,为几十块钱坏了大喜的气氛不值得,去法院起诉更不可取,有那折腾的功夫,不如办个像样点儿的案子,一辈子的洗车钱都挣回来了。”追求公平和正义,是有成本的,当成本大于收益的时候,我一般会劝当事人放下执念,过好今后的生活,不要为了难以挽回的过去,毁了充满无限可能的未来。


在抗议春节涨价的问题上,律师君的较真精神显然不如食客小胡。几十块钱对于律师君来说,也许是九牛一毛,但一块钱对于食客小胡来说,很可能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宁波老虎咬死逃票男子的时候,网络上主流的声音是谴责逃票男子不守规则,而无视男子的家庭重担和贫困生活,纷纷指责男子活该,动物园不应赔偿,反倒应该为老虎之死向男子家属索赔。律师君看到了这种把人逼上绝路之思潮的危险性,于是撰文提醒《物伤其类,人喜吃人?重虎轻人者,人皮之下是人还是虎》,指出社会是大家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弱势群体,要心存慈悲。穷追猛打一个穷途末路之人,无疑是逼迫兔子长出獠牙锯齿,回过身来跟你拼命。而同情一个弱者,根本不需要太高的技术含量,只需要一点点人性而已。


规则,是人制定的,目的是确保人性的光辉普照大地。如果没有了人性,要规则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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