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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获表决通过


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获表决通过

7月24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通过有效措施维护我区志愿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每6个广西人就有1个是注册志愿者

目前,广西实名注册志愿者已有8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6%,差不多每6人就有1个是注册志愿者。


在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恤幼、支教助学、公共交通、公共文化、文明旅游、卫生健康、心理干预、拥军优属、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防范、防灾减灾救灾、赛会服务、科学普及、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社区服务、文明创建等各个方面,我们都能看到志愿者的身影。因此,出台《条例》,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管理机制非常必要。


《条例》从政府职责、部门及基层职责、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职责、宣传职责、社会责任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细化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基层职责。作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部门,《条例》对民政部门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拟订促进和保障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与标识、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志愿服务管理规范、查处志愿服务相关违法行为。


 志愿者可签订协议并购买保险

我区不少公共服务机构,比如医院、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景区,还有大型活动比如中国-东盟博览会、环广西国际自行车大赛、南宁国际马拉松比赛以及2023年即将在南宁举办的第三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等,都需要大量志愿者。《条例》规定:举办大型赛会或者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志愿服务的,举办者可以委托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招募志愿者。受委托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与举办者签订专项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志愿服务应急预案。


根据广西志愿服务网的统计,截至今年7月中旬,全区有8100个志愿团体、150万名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在疫情排查、疏导劝导、防控宣传、社区卫生、保障支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风险较高的志愿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企业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的保险产品,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保险服务,一定程度上为志愿者免除后顾之忧。


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导向

志愿服务涉及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鼓励各领域志愿服务发展是《条例》出台的重要目标之一。为此,《条例》从激励、保障两方面提出规定措施。表彰奖励以精神表彰为主,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根据《条例》,优待激励包括为志愿者提供便利和相应优惠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给予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等优待。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赠阅报刊、赠送市民卡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消费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接受技能培训、免押金办理图书借阅证等方式予以激励。


志愿服务虽然是自愿、无偿的行为,但整个志愿活动的运营管理、志愿者参与的过程,各个方面都需要成本,比如交通、餐费等成本,这些是影响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条例》规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方可以根据志愿服务需要,对志愿者本人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餐饮、住宿、通讯等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来源 / 广西日报

编辑 / 广西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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