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官博小编因不当言论被判玩忽职守罪 愿所有新媒体小编今后“安全”

2016-12-21 融媒观察

有一个官微小编转发了一条微博,结果是批评土地改革法的。


造成了一个领导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个领导被进行警示训诫谈话,


同时也造成了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从上面处理结果看,事情已经够严重了。但苗某不服上诉,榆林中院二审认为:


苗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单位官方微博管理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人民日报在今天刊发的、署名为“彭波”的《政务官微,别太情绪化》这篇评论提到:


这样的判罚及原因,恐怕很多人都想不到。


一些官微常常工作失误、言论出格,折射出政务官微管理的混乱。此类事件表面上看,是“临时小编”业务不精、素质不高,但往深了追究,板子还得打在政府机关的身上。


一边是挂着认证的部门机关、单位组织,传递着严谨的政务信息,而另一边却成为夹杂私人感情、表达个人观点的“官方出口”,有些官微连自己的定位都搞不明白。


获刑的苗某,这是近年来新媒体小编中,因为通过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不当言论,非常典型的一个例子。法制社会,我们都应该尊重法院的判决。但苗某的前车之鉴,也为更多从事新媒体小编工作的同行们敲响了警钟。


人民日报的这篇评论说,有些官微在出过一次事后,选择明哲保身,用稳妥的天气预报、心灵鸡汤等填充。这种自废武功的做法堵塞了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交流沟通的渠道,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沟通的成本,也失去了政务官微存在的重要意义。新媒体有新媒体的传播规律,要提高传播效果,需要尊重传播规律,不能说因为一次受挫,就明哲保身、自废武功。


今日,融媒君在微博搜索“子州交警”时发现自道歉微博之后此微博账号便再无信息的更新。



那么官方平台发布内容时应考虑那些方面呢?


1、对发布的内容进行仔细审阅;

2、任何时候都不要低估互联网的传播速度与范围;

3、要及时通过网络反映意识到问题;

4、不可利用官方平台传播个人意见。


(文章来源:长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