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检查工作制度
1、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组,督导考核组每年至少四次以上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和医师健康管理服务团队进行业务检查指导。
2、督导考核组开展督导考核工作时,均要制定详细的督导考核方案,做好详细的督导考核记录,在督导结束后要形成专门的督导通报,并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3、督导检查内容:
3.1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制订情况;
3.2督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更新,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保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工作落实情况;
3.3核查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情况;
3.4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服务满意度调查;
3.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情况;
3.6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工作制度
1、为逐步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制度。
2、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培训,主要由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授课,必要时可请相关专家授课,培训对象主要为辖区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公共卫生科人员及相关临床医务人员。
3、培训内容:
3.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规范》;
3.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
3.3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3.4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3.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操作流程、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6国家、省、市要求的其他内容;
4、每次培训结束后,要留有培训通知、培训日程安排、讲义、签到、照片、测试、分析和培训小结等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考核管理,明确考核人员职责,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方案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考核组由*个人组成,分别为组长1名、业务执行*名、联络员1名,联络员负责协助进行现场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项目考核人员,包括参与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 项目考核工作纪律。参与考核工作的所有人员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私下向考核单位透露考核结果和有关情况。
(二)不得私下接触考核单位有关人员,不得收受考核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在项目考核等公务活动中向考核单位等索取个人报酬及好处。
(三)未经考核组组长允许,不得脱离与考核组长和联络员的联系,不得脱离考核组和违反既定考核日程,擅自行动。
(四)考核人员不得中途退出考核工作。
(五)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突发事件,须及时向组织汇报,由小组负责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严禁被查单位赠送礼品,严禁考核人员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
(七)违反上述项目考核工作纪律的人员,由其个人对造成的相关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项目考核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加考核前培训和现场抽查考核工作。
(二)收集、整理和保存与考核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完成现场考核工作报告。
第六条 考核组组长主要职责包括:
(一)全面协调小组成员和项目考核地区的工作。
(二)领导小组现场考核工作,维护项目考核工作纪律,保证考核工作质量。
(三)明确组内成员具体分工,组织考核小组会议和向被考核地区反馈考核情况。
(四)组织完成小组考核工作报告,审核小组考核工作报告,保证报告质量。
(五)参与完成项目考核总报告
第七条 考核组联络员在考核组组长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协调考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联络项目考核单位,制定小组具体日程,协调考核所需资源。
(二)现场考核期间,协助考核组组长维护项目考核工作纪律。
(三)完成考核组组长分配的考核任务,收集和整理组内成员的考核情况,录入考核数据,收集和整理考核原始资料。
(四)汇总组内各成员意见,参照考核报告提纲格式形成本小组考核报告。
(五)参与考核结果复核,参与汇总各考核小组工作报告,形成项目考核总报告。
(六)承担考核组组长交办的其他与考核相关工作。
第八条 考核组成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考核组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现场考核工作,承担考核组长安排的与考核相关的工作。
(二)遵守项目考核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考核方案等进行项目考核,客观、公正、全面反映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提出的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考核工作情况作出详细、具体的说明,记录当日考核情况,填写相关工作表格,按照工作安排按时按量完成项目考核工作任务,如在考核结果复核中,发现考核工作质量问题,考核组相关人员须对此承担责任。
(四)及时向项目考核组报告自己所负责项目的考核情况,反映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突发事件,须及时向组长汇报,由小组负责处理,如未经组长同意擅自处理,造成恶性后果,由考核人员个人承担责任。
(五)负责所考核部分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对照考核报告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发现问题列表”格式,详细做好考核记录,在下一站考核工作前,及时提交给小组联络员,并负责对其检查部分的内容予以解释。
(六)协助完成小组考核报告。
(七)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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