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十)
体弱儿、高危儿转诊工作制度
1、体弱儿包括低出生体重、早产、发育迟缓、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性佝偻病、先心病等体弱儿、高危儿。
2、妇幼保健人员对辖区0-6岁儿童进行健康服务项目工作过程中对高危儿、体弱儿进行初筛,建立辖区高危儿、体弱儿登记册。
3、及时将辖区高危儿、体弱儿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4、加强对体弱儿童的随访,督促家长及时带体弱儿童进行复查。
5、工作人员要将及时对中重度贫血儿童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1、孕产妇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
2、辖区户籍或非户籍孕产妇均应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
3、掌握辖区孕产妇保健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孕13周内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产前检查次数≥8次,进行高位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产后访视≥2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
4、通过每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 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将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5、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普及孕产妇保健、优生优育等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6、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填写各种台账、报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高危孕产妇管理服务制度
1、早孕检查和产前检查时必须按《高危因素评分表》进行5色高危评分,属高危妊娠者,应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封面行“绿、黄、橙、红、紫”5色分级标识,,并于28周、34周做高危复评分,如发现新增高危因素随时评分。
2、对本辖区的高危妊娠孕妇必须建立《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一览表》,填写和上报高危孕产妇花名册。
3、必须将高危孕产妇的产前检查、高危评分及分娩情况填写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上,以利于定期随访。
4、高危孕产妇必须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访和管理,其中评分在10分以上或者累计评分10分以上者必须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高危孕产妇必须实行分级住院分娩。
5、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传,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具备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接诊单位要及时向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果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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