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十四)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单位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1、单位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单位有一名领导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单位办公室、防保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防保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7、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年终资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10.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者将视情况给以一定的奖励。
传染病疫情查询与使用制度
1、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本级相关传染病资料的保密、保存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公布疫情。
2、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实行按等级审批制度,并严格进行登记。
3、本科室内其他工作人员若需查询、使用疫情数据,必须向科长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由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提供数据。登记内容包括查询人员、查询内容和查询时间等。
4、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若需使用相关疫情信息,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科长签字审核并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由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提供数据,按规定登记并附申请书。
5、本系统外单位人员若需查询相关疫情信息,必须携带该单位介绍信,经由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询。
6、非本系统外单位人员若需查询疫情数据,必须经由市卫生局疾控科同意后,经由本制度第5条程序后方可进行查询。
7、疫情信息室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各级网络疫情直报单位的权限和功能进行严格审核,不得私自扩大单位相关科室的使用权限、查询功能及查询范围。其他授权用户(浏览用户)同样负有疫情保密义务但不具备提供疫情信息的权利 。传染病培训考核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单位科室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单位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到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进单位的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工作管理技术规范、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腹泻病门诊培训等。
5、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及相关检验科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7、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努力避免传染病疫情漏报、误报现象发生。加强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医务人员疫情报告知识培训和网络直报病例的浏览审核,不断提高疫情整体报告的水平和质量。1、收藏!史上最应该知道的公卫常识(汇总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3版)视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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