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十八)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工作实际,指定《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1、例会由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或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协管站全体人员、信息员参加;
2、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可随时召集;
3、例会主要内容:
(1) 传达学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所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指定、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3)总结汇报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打算;
(4)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5)需要例会套路解决的其他事项
4、根据工作需要,例会可由会议召集人邀请卫生局或监督所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5、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
6、需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7、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例会的人员,由会议记录人负责传达例会内容和精神。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
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等4个表;
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和半年报三种,具体按照《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
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协管站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
5、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
6、按时完成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避孕药具统计计划与调拨制度
(一)避孕药具计划必须按照“避孕节育为主,因人制宜,综合措施,国家计划指导,保证供应,方便群众, 减少浪费”等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进行编制。
(二)编制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编制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
(三)编制计划要全面掌握各种信息资料。如药具使用人数、经费指标、生产动态、品种、规格、型号、价格的变化、群众使用习惯等等。全面分析,做到计划编报合理。
(四)计划编制要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无涂改,并附有文字说明,按规定的时间上报。
(五)按规定程序上报计划。计划编制好后,要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待上级审批后下发执行。
(六)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和向外调拨。
(七)调拨手续必须完备,一律凭调拨单调拨,会计、保管、收货单位各一联。
(八)按程序上报计划以及各类统计报表。计划统计人员做好计划和报表后,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并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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