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单位及职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组织国家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有关经费,审定招标采购方案并全程监督招标过程,组织成立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管理、社会宣传和动员、培训和督导等相关工作,要建立妇幼、财务、食品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2.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国家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承担全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培训和督导,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项目省(区、市)设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项目督导和培训。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社会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动员社会各界对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3.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国家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为妇幼司决策提供建议,协助制订项目技术方案,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协助制订营养包招标采购要求,对项目省(区、市)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省(区、市)参照国家级技术指导组的职责制订省级技术指导组职责。
(二)开展质量监测和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营养包质量监测,做好项目实施效果评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负责国家级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和营养包质量监测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本地区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和营养包质量监测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项目省(区、市)要按照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费结算流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信息报送。
1.村医负责营养包发放和看护人咨询指导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
2.乡镇卫生院负责按月统计本辖区营养包发放和看护人咨询指导信息并上报。
3.县及县以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同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按月统计辖区营养包发放和看护人咨询指导信息,并逐级上报。
4.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每月20日前向国家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上月营养包发放和看护人咨询指导统计汇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