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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首例省级平台公司违约!部分金融机构已暂停沟通云南项目

2018-01-17 找资源、上 董事長聯盟俱樂部

1月11日,中融国际信托发布公告,公司管理的“中融-嘉润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信托贷款项目,计划原到期日为2017年12月15日,借款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全部信托贷款本息,并于2017年12月27日出具《沟通协商函》,承诺于2018年1月10日将贷款本息偿还完毕。


截止1月10日,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仍未足额偿付信托贷款,其1月10日向中融国际信托出具的《沟通协商函》表示,由于云南省政府对公司的资金支持审批流程尚未完成的原因,公司未能于2018年1月10日足额偿付,云南省国资委已答应拟对公司进行注资。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承诺以云南省国资委增资款优先偿还该信托贷款本息及罚息,同时,为保证尽快还款,借款人也承诺积极联系其他融资渠道,资金到位后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


据第一财经1月14日报道,中融国际信托一信托计划两度延期兑付,涉西南某省融资平台,该信托计划总规模为8亿元人民币,计划期限为24个信托月,信托单位类别为A类、B类、C类、T类,信托计划于2015年12月15日成立。


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是2011年8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云南省国资委持有100%股权,现有注册资本103.39亿元。


根据财报,2017年前三季度,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14.69亿元,净利润亏损2090.75万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620.34亿元,负债总额483.53亿元,资产负债率77.95%。


根据中诚信国际2017年7月28日出具的《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主体与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承继云煤化62亿元债券为云维股份第一大股东


根据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7年信用评级报告,云煤化为云南省国资委全资企业,业务涵盖煤炭开采、销售及煤化工等。受煤炭行业产能过剩、行业景气度低迷、煤炭价格走低、云煤化煤炭和化工板块业务经营状况恶化。云煤化自2012年连续处于亏损状态。截止2016年3月末,云煤化资产负债率99.36%,负债规模为664.11亿元,加之持续亏损,云煤化偿债压力极大。


2016年6月,云煤化及子公司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600725.SH)均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破产重整。


2016年7月13日,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代偿云维股份应当提前支付的“云债暂停”本金和利息,同时承继云煤化及子公司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债券“12云煤化MTN1”等5支债券,债券规模总计62亿元。


截止2016年末,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累计为云煤化提供资金或承担债务合计241.92亿元。在云南省国资委的支持下,公司将其对云煤化的债券转让给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云煤化进入司法程序的2016年8月23日为基准日,将191.90亿元转让至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6年末,公司主要债权投资对象由云煤化变更为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云煤化《重整计划》,公司将获得云维股份股票、云煤化股权以及部分现金为偿债来源。根据昆明中院出具的(2016)云01民破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煤化集团持有的云维股份股票执行本次扣划后,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云维股份的股份比例上升至23.26%。该股份已于2017年7月18日扣划完成。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现为云维股份第一大股东。


2017年前三季度亏损2090万元


2017年前三季度,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69亿元,同比增长905.88%,而净利润亏损2090.75万元,同比下降142.41%。


根据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7年信用评级报告,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7.05亿元,较2015年内大幅增加,主要系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加所致,2016年,公司实现贸易业务收入90.21亿元。

 (来源: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主体与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


2016年,公司毛利率由2015年的68.16%大幅下降至5.25%,主要系毛利率较低的贸易业务大幅增加所致,2016年,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为0.86%。


2016年,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营业总收入大幅增长,但由于贸易业务的大幅增加,公司毛利率水平较低,此外,由于云煤化及部分下属企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对云煤化的债权按照规定在重整期间将停止计息,使得公司债券投资板块形成一定亏损,但经营托管收入的实现对此形成一定弥补,总体来看公司的利润水平仍比较依赖主要由云南城投及云南工投贡献的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率77.95%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46.81亿元


截止2017年三季度末,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20.3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349.23亿元,非流动资产271.11亿元。货币资金11.6亿元,应收账款10.08亿元,长期股权投资208.79亿元。


负债总额483.53亿元,其中短期借款120.96亿元,应付票据4.69亿元,长期借款262.13亿元,应付债券48.86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77.95%。

(来源: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主体与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


从现金流量来看,截止2017年9月30日,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81亿元,同比下降1929.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26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7.18亿元。



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7年7月,《财政部关于请依法处理个别市县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函》(财预函〔2017〕29号)指出,我省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信托等金融产品举债担保。

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经省纪委和省监察厅、财政厅调查核实,我省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违法违规向融资担保平台公司或金融机构出具决议或承诺函,同意或承诺将还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经督促整改,1市3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撤回了违法违规出具的承诺函,3个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了作出的不适当决议。

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思想认识有偏差,法律意识淡薄,纪律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不到位,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和人大常委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有关责任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对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保山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问责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对保山市违法违规出具承诺函担保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方式融资50000万元的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责令保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长何伟,保山市副市长杜春强(时任保山市财政局局长),对保山市财政局违法违规出具承诺函,担保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方式融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何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春强党内警告处分。

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晓,对为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方式融资出具承诺函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梁晓撤职处分。

二、昆明市宜良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问责情况

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宜良县人民政府对违规出具《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宜良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金汇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的决议》,以及违规与金汇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通过信托方式融资50000万元的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责令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宜良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宜良县人民政府向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良(时任宜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宜良县政协副主席许正斌(时任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郭强(时任宜良县财政局局长),对宜良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马明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正斌行政记过处分、郭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宜良县金汇公司总经理朱富良,对宜良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朱富良撤职处分。

三、楚雄州禄丰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问责情况

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禄丰县人民政府对违规出具《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信托融资的议案的决定》,为禄丰水务开发投资公司发行信托金融产品提供担保,通过信托方式融资20000万元的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责令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禄丰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禄丰县人民政府向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禄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江(时任禄丰县委常委、副县长),禄丰县政协副主席李春平(时任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对禄丰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朱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春平党内警告处分。

禄丰县金融办主任丁贵友,禄丰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贵钱,对禄丰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丁贵友撤职处分、杨贵钱撤职处分。

四、普洱市景东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问责情况

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景东县人民政府对违规作出决议,同意通过信托方式融资18000万元,并承诺将此信托融资还款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责令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景东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景东县人民政府向普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景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明,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许建新(时任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对景东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汪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建新党内警告处分。

景东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金融办主任杨景文,景东县银生水务公司总经理周晓鹏,对景东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杨景文行政记大过处分、周晓鹏撤职处分。

上述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为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信托等金融产品举债担保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依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教训十分深刻。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禁发生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

一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量,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着力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

二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和变相举债行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得违法违规作出财政担保的决议,各级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违法违规出具财政担保承诺函,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公司、事业单位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三要全面整改排查出的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等不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查缺补漏,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确保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四要切实加强监管。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项目;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要强化执法问责。对政府性债务“借、用、管、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法违规作出财政担保决议、出具财政担保承诺函、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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