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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牌照独家办理

2018-01-17 找资源、上 董事長聯盟俱樂部

 

目前我公司有一个办理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的名额、注册地址全国都可以设立、经营范围全国、带网销材料准备齐全三个月下牌照、办理不下来退全款、可签协议设共管账户、欢迎实力机构见面对接洽谈

独家办理热线:18813096468

 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且为实缴货币资本并实施托管。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商业模式合理可行,公司治理完善到位,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 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9.风险测试符合要求。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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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代理机构经营许可审批: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1.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会相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四)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

  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

  3.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允许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未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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