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 ▏第三批又“督”出了哪些问题?
7月29日至8月1日,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省(市)反馈督察意见。截至督察反馈时,督察组交办的31457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8687家,拘留405人,约谈6657人,问责4660人。
督察要求,7省(市)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要责成有关部门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天津: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认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压力传导不足、责任落实不够、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中央要求、直辖市定位和人民群众期盼尚有明显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例如,天津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开会传达多、研究部署少,口号多、落实少等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好人主义”盛行。
天津市2016年二氧化氮浓度大幅上升,2017年一季度 PM2.5浓度同比上升27.5%,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2016年,全市8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比例较2013年上升23%,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仅为15%。(→详情阅读)
山西: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认为,山西省多年形成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见;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例如,2015年山西省不顾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省内火电产能严重过剩的严峻形势,违反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实施《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先后核准审批20多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部分项目在审批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严不实。(→详情阅读)
辽宁: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够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认为,辽宁省作为传统工业大省,产业结构偏重,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问题相当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重点区域违法建设问题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例如,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省委常委会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 (→详情阅读)
安徽: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认为,安徽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重发展、轻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例如,一些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淡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基本没有落实,甚至仍然大量违法开发建设。
近年来,巢湖水华高发。2017年一季度,巢湖湖体总磷浓度和富营养化状态指数同比均呈上升趋势。(→详情阅读)
福建:工作推进落实不够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认为,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环保工作力度和成效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部分海洋和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例如,福建省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
福州市污水收集管网严重不足,支管接管不到位区域达78平方公里,占到城区总面积的34.4%,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环境。(→详情阅读)
湖南:推进落实不够有力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认为,2013年以来,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频发,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多见;洞庭湖区生态环境问题严峻;一些突出环境风险长期得不到解决。
例如,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和“鱼米之乡”,但由于开发过度、保护不力,这两个“乡”恰恰成为环境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成为民心之痛。
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为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升幅97.9%,形势不容乐观。
全省涉重金属的“散乱污”企业较多,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环境污染和风险不容忽视。(→详情阅读)
贵州: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认为,贵州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虽然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例如,贵州省不少领导干部盲目乐观,对贵州生态环境的脆弱性认识不足,认为贵州生态环境总体较好,不需要在环保问题上使多大劲。
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较为突出。2017年一季度,清水江干流旁海断面水质由2016年同期的Ⅱ类下降到Ⅳ类;乌江支流瓮安河、洋水河、息烽河以及清水江支流重安江长期为劣Ⅴ类水体。
延伸阅读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指出要将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方案首次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意味着地方党委将与政府一道接受监督,督察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试点在河北展开,1个月进驻时间,问责366人。
2016年7月中旬,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省(区),2000多人被问责。
2016年11月下旬,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省(市)实施督察进驻,问责26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