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23日向海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沈晓明省长主持,贾治邦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刘赐贵书记作表态发言,赵英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4月,海南省委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并就深入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大研讨大行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加快美好新海南建设。在2017年召开的中共海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省委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并加以强化落实。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推进生态文明体制重点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2015年6月,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并取得积极进展。
针对长期以来海岸带无序开发带来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大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2015年7月,组织对全省12个沿海市县1823公里海岸线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毁林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805宗。坚决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拆除儋州海威玻璃钢造船有限公司、琼海潭门海鲜第一家等违法违规建筑共25.7万平方米;依法查处万宁老爷海出海口违法填海项目,回挖违法填海土方4.8万立方米,有效遏制了海岸带违法开发势头。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对城镇内河(湖)重点水体开展综合整治。经过努力,海南省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4%,主要江河湖库断面Ⅰ-Ⅲ类水质占比90.1%,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达97.7%。
海南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共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2358件,已基本办结1792件,责令整改1718家,立案处罚529家,罚款3868万元,立案侦查19起,拘留49人;约谈392人,问责291人。
督察指出,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国家要求,与生态省、国际旅游岛定位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环保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够。在督察谈话和走访问询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全省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沾沾自喜,盲目自满,认为自然环境好就是工作做得好,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缺乏清醒认识,对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的矛盾与挑战缺乏忧患意识,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够。一些市县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热衷于搞“短平快”的速效政绩工程,财政过分依赖房地产,房地产企业指到哪儿,政府规划跟到哪儿,鼓了钱袋、毁了生态,一些自然保护区、优质自然岸线、生态脆弱山体遭受破坏,成了当地生态环境难以抚平的伤痛。
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常常流于形式,缺乏严肃性、科学性。比如,2014年万宁市没有完成大气改善目标而被省生态环保厅约谈,但在省政府组织的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中却被评为优秀,“一边约谈、一边表彰”。又如,2015年琼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不合格,全省排名倒数第一,但在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中却为顺数第一。这种自相矛盾的考核结果,导致考核导向作用严重虚化。省政府明确要求对海岸带专项清理发现的问题要严肃问责,但全省清理发现的112宗越权审批等突出问题,至督察时尚无一宗实施问责。
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乱作为。省海洋与渔业厅未按要求编制出台海水养殖规划,未在重点河湖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全省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同时还对文昌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椰林湾海上休闲度假中心、南海度假村人工岛2个填海项目违规开展竣工验收。省水务厅统筹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不力,国家要求海南省“十二五”期间新增1388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和77.4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但截至2017年7月,仅分别完成67%和35%,大量污水直排,城市内河内湖污染严重。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2017年底前完成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但直至督察时水务厅才知晓这一要求,工作严重滞后。
三亚市政府2012年至2015年多次干预相关部门正常执法活动,导致位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的小洲岛度假酒店项目持续违法建设。2016年还授意相关部门为该违法项目补办手续,直至督察进驻期间才慑于压力撤销有关审批。2016年10月以来,三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还违规为占用陆域Ⅱ类生态保护红线的鹿回头片区半岛一号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海域岸线自然生态和风貌破坏明显。沿海市县向海要地、向岸要房等情况严重,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儋州市政府及海洋部门化整为零违规审批海花岛填海项目,项目施工造成大面积珊瑚礁和白蝶贝受损。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月岛项目于2015年10月未批先建,直至督察进驻时才实际停止违法填海行为,周边岸滩已出现大面积淤积并形成连岛沙坝,破坏了海洋自然风貌。三亚市凤凰岛填海项目以国际客运港和邮轮港名义取得海域使用权,但实际主要用于房地产和酒店开发,由于填岛造成水流变化,三亚湾西部岸线遭到侵蚀,为修复岸滩不得不斥巨资对三亚湾进行人工补沙。
房地产和养殖等违法违规项目侵占海岸带,占用大量优质岸线资源,而在海岸带开发过程中,相关市县政府违规越权审批问题突出。文昌市自2012年以来对沿海防护林采取托管方式交由企业管理,仅高隆湾片沿海防护林就托管给13家企业,放任企业随意占用,造成沿海防护林破坏严重。琼海市对沿海防护林内违法建设不监管、不制止,并于2015年11月集中为13宗海岸带内违法建筑物补办临时手续。昌江县在编制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擅自放宽海岸带和沿海防护林保护要求,将沿海防护林地规划为建设用地,侵占破坏200多亩海岸带。
全省海水养殖长期无序发展,大量滩涂养殖位于潟湖、河口等污染物不易扩散的区域,甚至违规占用自然保护区和沿海防护林。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鱼虾养殖面积多达760公顷,分别侵占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面积的31.4%和20.3%。
三是部分自然保护区管护不力。全省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有8个存在未经审批的旅游项目,文昌市将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33公顷的陆域范围全部划入生态旅游区开发范围,涉及核心区468公顷、缓冲区171公顷。2014年又将该自然保护区41.3公顷现状林地规划为酒店用地,并侵占5.5公顷林地开展旅游道路建设。在调整规划过程中,省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把关不严,大开方便之门。
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932公顷陆域面积长期未纳入实际管护,人类活动频繁的鹿回头片区大洲岛海域和小东海海域活体珊瑚盖度分别从2013年的42%和18%下降到2016年的20%和5%。白蝶贝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以来未纳入有效管理,2013年以来,临高县政府在保护区内违规审批用海项目54个、办理海水养殖证77个,截至督察时保护区内仍存在167家海水养殖单位,白蝶贝已濒临灭绝。文昌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海藻场被盲目开发,原生麒麟菜已濒临灭绝,文昌市政府不仅疏于管理,甚至违规填海造地,建设清澜半岛、东郊椰林、南海度假村等项目,侵占保护区174公顷。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海南省大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进度滞后,海口市列入全省“十二五”规划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至今尚未动工,开发区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导致大排沟水质黑臭。儋州市滨海新区已建成楼盘282万平方米,根据省政府要求,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5年建成投运,但至今尚未建成,每天约1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全省有23座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白沙、临高等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低于4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无效运行;博鳌污水处理厂、昌江棋子湾污水处理厂因管网建设滞后长期“晒太阳”;东方市一方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闲置,另一方面主城区污水纳管率仅为59%。
一些市县生活垃圾大量堆存,臭气弥漫,渗滤液直排,群众反映强烈。琼海市每天产生500吨生活垃圾,现行垃圾焚烧厂实际处理量约200吨/日,大量垃圾堆积在山坳空地,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儋州市34座生活垃圾堆场大都无污染防治措施,周边环境污染严重。东方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渗滤液通过雨水沟直接排放。
督察要求,海南省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守生态红线,遏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和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对海域岸线的生态破坏。加强海洋和自然保护区保护,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海南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海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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