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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8月28日在京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两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会议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2018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要求,以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创新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为重点,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发展活力和动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认为,目前我国以二氧化氮(NO2)和臭氧(O3)污染为特征的移动源污染日趋明显,机动车污染排放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要抓紧修改完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尽快发布实施,以满足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管、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需要。要加快制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联网和远程监控等配套技术规范,细化相关技术要求。要围绕标准重点难点以及实施监管的关键环节,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地方抓好标准贯彻落实,确保标准严格有效实施。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副部长庄国泰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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