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污染源” 守护绿水青山
纵观近年来湖南省查处的生态环保系统腐败案件,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从省级环保部门一把手到县区环保局二级机构负责人,贪腐金额从几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环境监测、环境审批、环保执法等生态环保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仍然存在……
湖南省安乡县纪委监委查处县城饮用水取水点环境安全隐患失职失责问题,对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水务公司等单位5名责任人给予处分。图为工作人员正在讨论对上述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刘晨 摄
地处长江中游的“鱼米之乡”湖南省,是长江经济带开发的重要省份,其境内的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四大河流的生态环境保护意义举足轻重。然而,一些担负着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的环保卫士,却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置若罔闻,收受“辛苦费”帮助企业取得技改项目环评批复、高息借款给需要环评预审的公司法人代表、利用环保项目资金大肆敛财,最终沦为破坏环境者的“保护伞”。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蓝天、碧水、净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对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必须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无论官职大小、金额多少,不管涉及到谁,坚决一查到底,持续释放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高压态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治污者化身“污染源” 生态环保系统腐败频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纵观近年来湖南省生态环保系统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很大一部分案件剖析中。在这些腐败分子看来,想发财,“权力变现”是不二途径。
“我出生在农村,从迈进军营之日起,就立志为国家安宁和人民幸福贡献一切。”转业到地方后,原永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于铁生却把参军时的铮铮誓言忘得一干二净。2010年,他开始收受下属单位礼金礼品。其竟然觉得“钱来得太慢”,于是利用管理环评审批、环保工程发包等职务便利以权谋私,甚至多次以超出银行贷款利率数倍的利息借款给服务对象,变着花样索取高额回报。2012年底,于铁生对需要环评预审的三湘电化公司法人代表吴某说:“我借30万元给你公司,年利息10万元,利息每半年付一次。”至案发时,三湘电化公司支付于铁生借款利息已高达40万元。“这是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贪腐案例,且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永州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王勤介绍。
“一人分管一片,一人负责一类或几类项目,会导致权力过于集中。”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道,例如,环保验收合不合格、项目能不能上马,人为主观因素往往起很大作用,集体决策容易变成走过场;自由裁量权较大,处罚数额从几百到几万,任性执法空间较大……这些都容易出现权力寻租。
原郴州市环保局两任局长前腐后继就是例证。原局长李来华及前任局长曹元生,相继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被誉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的郴州,有大量的冶炼企业,而企业要正常生产的第一关就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否则无法办理其他手续。曹元生、李来华利用一切机会,向需要申报的企业索拿卡要。宜章县一家公司新建选厂,但技改环评一直未能得到省环保厅批复,李来华使出“浑身解数”,最终帮助该企业取得技改项目的环评批复,并收受20万元“辛苦费”。近三年来,郴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在该市生态环保系统立案57起,市、县两级共有4名环保局一把手被严惩。
更有甚者,台上讲廉洁,台下搞腐败。个别生态环保领域贪腐分子在大众面前伪装成清正廉洁的“表率”,私底下却把以权谋利演绎到极致。2018年11月,原张家界市环保局党组书记易晶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张家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16年8月23日,易晶星接受张家界廉政网专题节目现场采访时曾表示,要把党的纪律时时处处刻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坚决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廉政风险突出 监管关键环节屡失守
权力失去监督是祸害,私欲失去控制是灾难。环评审批、环保项目、环境污染防治、环保设备采购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环节是生态环保领域的高风险点,这些几乎无一例外都成为了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突破点”。
把环评变成“钱评”,环境评价和环评审批成了一些环保干部的“聚宝盆”。“要想顺利通过环评,必须给领导送好处。”在企业申请环评过程中,曾盛行这样一种“潜规则”。据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8年至2014年间,时任郴州市环保局局长的曹元生,把环评的“套路”玩得风生水起,在永兴某环保镍业有限公司、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过程中,先后7次收受人民币共计33万元,让这两家企业顺利办下了危险废物转移等手续,其上报的15万吨含镍污泥火湿法处理项目顺利在省环保厅批复过程中受到关照。同样的“套路”曹元生使用多次,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俨然成了曹元生经营的“商品”,大小红包在节假日、宴请、聚会时流入口袋。2017年8月,曹元生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不难发现,环保项目和专项资金是企业竞相争抢的“唐僧肉”,而环保部门对这两个“香饽饽”拥有绝对话语权。不少企业“围猎”环保干部,以获得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永兴县某企业老板为争取在5万吨电解铅项目及工艺流程改造方面得到“关照”,先后4次通过到宾馆、办公室送现金,转账到永兴县环保局出纳私人账户等方式,给时任永兴县环保局局长雷戊平送去20万元,最后项目顺利到手。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国家近年来投资新建一批环保工程。仅“十二五”期间,湖南就投资600亿元启动“十大环保工程”。这些工程中的子项目让哪家企业中标,也成了一些涉案环保局长的“财富源泉”。黎建在担任长沙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环保工程发包等职务便利,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谋取巨额利润。2009年至2013年11月,一家名为清之源的公司在黎建帮助下,获得了望城区光明村污水处理工程等四个“大单”。事后,该公司董事长陈某一次性送给黎建100万元,用于其跑官要官。2015年4月,黎建因受贿518万余元获刑10年6个月。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环保干部手握的另一项“重权”。有些超标排放的企业为了减轻或免除处罚,总是想方设法“围猎”环保干部。“执法人员如果收受好处,对其处理就会大打折扣……”担任常德市鼎城区环保局党组书记8年之久的郭高文直言不讳。
利剑斩“污” 以铁的纪律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强调:“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湖南省纪委监委把护航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做到严字当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在治标上,坚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原株洲县环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腐败收取环评费,2018年5月被“一锅端”,2名班子成员及9名二级机构负责人均被严肃问责,原局长周恒立、副局长曾文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今年1月7日,株洲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谢立犯罪所得242.95万元予以追缴。这是继环保“首虎”、原厅长蒋益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之后,又一“老虎”获刑,彰显了严惩环境治理不力问题的坚强决心。
自去年底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回头看”以来,省纪委监委对生态环境问题背后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再度发力,约谈党政干部1469人次、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1950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背后存在的权力寻租、“保护伞”等违法犯罪问题,实施“一案三查”,移交司法处理255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执纪审查到哪,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湖南省生态环保系统以谢立严重违纪违法案为典型,召开了“以案明纪、警钟长鸣”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全系统3199人参会。会上,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王前良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要求主动对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湖南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意见》,淬炼一支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高效的环保铁军,为护航青山绿水恪尽职守。
针对近年来环保系统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特点,湖南省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清除“污染源”上进行了有效探索,2018年以来,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环评审批、项目资金分配、环保执法等领域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防控风险点,筑牢防火墙,强化依法行政,促进规范透明执法,努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体系,切实做到严防源头、严管过程、严惩恶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邹太平 通讯员:万传文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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