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党组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1月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在京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部系统做好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召开的一次里程碑式的重要会议。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集中展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和理论等方面取得的重大实践创新成果,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抓住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和根本,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统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加强战略谋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敢于攻坚克难,沉着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实践证明,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新的伟大成就,最重要、最根本的就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和领袖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
会议强调,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系统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对坚持和完善13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作出部署,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四个方面,对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最需要坚持与落实的制度、最需要建立与完善的制度,为我们加快健全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生态环境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政治责任,认真抓紧抓实抓好。要根据《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抓紧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体系架构和重点任务,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刘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庄国泰出席会议。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列席会议。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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