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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的公告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培育普及生态文化”等要求,通过生动形象、国际通用的视觉元素,表达和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价值观和生态文化,生态环境部决定开展“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活动组织单位


本征集活动由生态环境部主办。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在部宣传教育司指导下具体承办。

二、征集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名称: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

(二)定位:表达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价值观和生态文化的生动形象、国际通用的视觉符号。

(三)主题: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倡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等理念,动员广大社会公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四)具体要求:

1.造型生动、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富有拟人化特征和时代气息,具有艺术性和较强的延展性。应征作品应为原创,须未曾公开发表。

2.应征作品须包含吉祥物的名字(中文或英文),名字得体、朗朗上口。

3.应征作品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或者造型组成,须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不同宣传形式的传播和再制作。

4.应征作品应包含文字说明。文字说明表达清晰,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5.应征作品电子版以TIF或JPG格式提交,源文件为AI、PSD格式,分辨率600*600dpi以上。

三、征集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所有对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设计感兴趣并自愿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全部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四、投稿方式


请申报者将作品电子版及文字说明发送至征集活动专用电子邮箱zhengji@mee.gov.cn,邮件标题标明“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征集活动-国家或地区-作者姓名”,邮件内容附作者姓名、职业(单位)、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志强、肖娟
联系电话:010-84634281转83、82

五、征集活动步骤


(一)征集: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二)初评:2020年4月1日至15日。在此期间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初评,选取一定数量的候选作品,在有关媒体展示、投票。

(三)复评:2020年4月16日至30日。在此期间根据媒体投票结果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最终获奖作品入围名单。

(四)公示:2020年5月1日至31日。在此期间公示获奖作品入围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并按一定程序确定吉祥物。公示期一周。

(五)发布:2020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并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和相关活动现场展示。

六、奖项设置


征集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税前);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共20名,其中一等奖奖金为人民币3000元整(税前),二等奖奖金为人民币2000元整(税前),三等奖奖金为人民币1000元整(税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所有获奖作品均将获颁证书。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七、吉祥物使用


吉祥物发布后,供社会各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时免费使用,不得利用吉祥物进行任何商业性宣传。

八、其他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能是对任何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吉祥物和卡通形象)的复制、修改、改编、演绎等,不能是侵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等任何第三方权利的设计,不能是包含宗教或商业信息的设计,不能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设计。如发现作品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将取消申报者(组织、个人)参与本活动资格,相应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申报者(组织、个人)承担。

(二)本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作品,视为主办单位委托创作作品,获奖作品涉及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财产权、邻接权、衍生产品开发权)、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申请权)及其他一切在全球范围内可获得、享有且所适用法律不禁止转让的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全部自动无偿由主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认可的其他第三方)享有。

(三)主办单位拥有应征作品的展览、出版(含电子出版)及收藏的权利,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载体(如网站、海报、媒体和出版物等)中使用应征作品。申报者同意并确认主办单位在使用应征作品时可无需标明申报者的姓名或名称。中选作品中的吉祥物名字并不一定能被保留作为吉祥物的最终名称。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征集活动期间,无论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作品是否最终入选,申报者应对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提交的应征方案以及与应征方案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证其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任何资料或信息。申报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作品及是否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在本次征集活动期间,主办单位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及宣传限制义务的申报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资格的权利。如申报者对上述保密及宣传限制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单位遭受任何损失,主办单位有权要求该申报者予以赔偿。

(五)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约定。

(六)主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1月18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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