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文部署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
质量是环评文件的生命线。自《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以来,生态环境部在依法取消环评单位资质许可的同时,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加强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取得积极进展。但环评文件质量问题仍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的发挥。为坚决遏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确保环评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就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刻汲取《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事件教训,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对环评审批决策和环评制度执行的负面影响,坚持零容忍,切实扭转因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环评单位内部管理缺失等原因造成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的被动局面,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举一反三、以管促改,认真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监管要求,督促建设单位自觉提升责任意识、择优选取环评单位,倒逼环评单位和人员将环评文件质量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推动环评文件编制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环评文件客观公正科学。
《通知》提出,要多措并举,通过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复核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推进信用管理、推动社会监督和舆论宣传等多种方式,将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全部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畴,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各级环评审批部门的指导培训,督促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履职能力。
按照《通知》部署,下一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各自环评文件复核计划、环评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等工作,持续组织开展一年两次的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重点对2019年11月1日后审批的以及正在审查、评估的环评文件实施编制质量检查,抽取住所在本地区或在本地区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单位,对其建立实施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生态环境部将定期调度,对查处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集中通报,对各地工作经验和成效予以广泛宣传,对工作进展缓慢、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地区通报批评,并加大该地区环评文件复核力度。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编辑:徐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