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我国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公告2020年70号)。该基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依据《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1—2017)起草。
苯酚对水生生物毒性效应明显。国际上对苯酚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的研究已近半个世纪,美国等国家发布的苯酚基准值及相关毒性研究,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制定过程中的参考依据之一。本基准推导充分考虑了我国水生生物分布,共纳入6866篇中英文文献、1301条毒性数据库数据,并增加了实验室自测毒性数据,经质量评价后,135条数据为可靠数据用于苯酚基准推导,共涉及68种淡水水生生物,基本涵盖了草鱼、鲢鱼等我国淡水水生生物优势种。对物种的急、慢性毒性值分别进行计算后,基于物种敏感度分布法,推导得到苯酚的短期水质基准值和长期水质基准值,反映现阶段地表水环境中苯酚对95%的中国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有害效应的最大浓度。
依据《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1—2017),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已组织完成镉、氨氮和苯酚3项污染物的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工作。这3项污染物均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基本项目,分别代表了重金属、常规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不同水质环境因子对这3项污染物生物毒性影响不同,基准推导方法上也有差异,既可为后续基准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也可为制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的公告》
近期重点文章推荐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等1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公布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编辑:王颖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