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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报告员敦促日本就处置核污染水进行国际协商(新华社)

在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当天,联合国有毒物品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马科斯·奥雷利亚纳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日本政府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的决定可能给地球带来生态与卫生灾难,希望日本政府担负起相关国际法义务,就将采取的措施进行国际协商。


奥雷利亚纳说,日本政府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的做法当然非常重要,“但是仅仅与该国际机构合作并不意味着日本可以免除其他应尽的国际法义务”。


他指出,现代国际法禁止一国对其他国家或海洋环境造成损害,这意味着日本必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竭尽所能做好调查,以防止对其他国家和海洋环境造成损害。


奥雷利亚纳解释说,一些科学家认为,核辐射在低剂量状态下也会带来损害,因此关于核事故污染水的潜在影响,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他说:“有关环境的国际法规定,有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计划、项目或决定都需进行国际协商。”


奥雷利亚纳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缔约国保护海洋环境并防止污染,《努美阿公约》和《拉罗汤加条约》是太平洋区域公约,禁止跨越国界的环境破坏。此外,《伦敦倾废公约》明确禁止在海上排放放射性废物,并指出放射性废物无论浓度高低都可能对海洋环境构成重大威胁。他遗憾地表示,联合国有毒物品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尚未收到日本就核事故污染水排放入海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信息。


奥雷利亚纳认为,日本向太平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的后果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关于此举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目前尚无足够信息。日本辩解说将对核事故污染水进行处理,并将放射性污染物降到可接受的水平,但是日本的水处理系统有局限性,实际上不能保证它会成功处理核事故污染水。


奥雷利亚纳最后表示,在国际法中有个谨慎原则,就是在有证据表明人类健康和环境受到威胁时,面对不确定性,有关国家必须谨慎行事,以防止将人类和环境暴露在放射性或有害物质面前。


来源:新华社  记者:陈俊侠、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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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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