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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总体思路、原则目标、任务举措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2013年以来,我国先后在上海、广东、天津、四川、陕西、海南等21个省(区、市)设立了自贸试验区,形成了东西南北中协调、陆海统筹的开放态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自贸试验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自贸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贸试验区在生态环境领域不断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形成了一些创新成果。生态环境部认真落实国务院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印发了实施方案和细化措施。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江省自贸试验区开展新区规划环评,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中。


自贸试验区是我国统筹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的最高水平开放平台,承担着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的历史使命,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肩负着重要责任。但是自贸试验区在区域布局、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方面还面临多重挑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国际合作还有更广阔空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决策部署,引导自贸试验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难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问:请问《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为引导自贸试验区实施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环境治理行动,打造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指导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和制度,全方位推进自贸试验区结构优化、低碳转型、生态环保、制度创新和国际合作,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为引导自贸试验区在改革开放“试验田”中先行先试,孕育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的“良种”,未来一个时期,要重点从结构优化、低碳转型、生态环保、制度创新和国际合作方面推进5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二是加快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打造低碳试点先行区;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生态环境安全区;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制度创新示范区;五是全面对标接轨,树立环境国际合作样板区。


问:请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原则?


答:《指导意见》围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创新生态环境制度、对接国际环境规则方面提出了三方面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探索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让绿色成为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底色。


二是坚持创新引领,深入推进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试验田”作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改革举措系统集成,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高地。


三是坚持开放合作,主动对接国际规则。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深化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引领带动和桥梁纽带作用。


问:请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目标?


答:根据《指导意见》总体思路、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以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愿景,《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5年的目标: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架构基本形成,经济结构和开发格局较为合理,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水平显著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能耗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处于领先水平,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和制度创新成果。


问:请问《指导意见》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方面提出了哪些任务举措?


答:绿色是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亮色,更是底色。《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的6个重点任务。


一是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能耗双控在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布局。二是加快提高制造业绿色化水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生产原辅料和能源的绿色替代,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打造先进绿色制造业集聚区。三是推动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打造绿色低碳货运冷链,发展绿色仓储,加强快递物流包装绿色治理。四是推动贸易绿色化,支持开展综合保税维修业务。五是开展绿色供应链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龙头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提升全产业链供应链的绿色化水平。六是着力将自贸试验区打造为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问:请问《指导意见》在打造低碳试点先行区方面提出了哪些任务举措?


答: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试验田”,自贸试验区应全面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积极实现低碳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4个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二是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车船升级优化。三是加快基础设施低碳改造,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充电桩布局,加快推动既有建筑低碳节能改造,探索建立重大基础设施气候风险评估机制。四是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


问:请问《指导意见》在构建生态环境安全区方面提出了哪些任务举措?


答:《指导意见》从生态保护修复、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督执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4个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完善绿色空间体系,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试点,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支持建设“无废区”。三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指导地方适时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四是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善监测监控网络,加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应急能力。


问:请问《指导意见》在形成制度创新示范区方面提出了哪些任务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自贸试验区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为推动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制度创新,《指导意见》明确了3个重点任务。


一是围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排污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制度,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二是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排污权交易,探索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推动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应用,推动建立全领域、全要素智慧环保和决策支撑平台,支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


问:请问《指导意见》在树立国际环境合作样板区方面提出了哪些任务举措?


答: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对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新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链接“双循环”的重要平台和关键节点,也是促进“双循环”新格局形成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为此,《指导意见》明确了全面对标接轨、树立国际环境合作样板区的2个重点任务。


一是对标国际环境与贸易先进规则及创新实践,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和参考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积极探索实现环境与贸易投资相互支持的新模式。二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国际合作,积极搭建并运行好生态环境合作平台,开展环境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边境自贸试验区环境管理与合作,构建自贸试验区生物安全防控体系。


问:后续如何推动《指导意见》的顺利实施?


答:为确保《指导意见》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地,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自贸试验区发挥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作用,探索服务“六稳”“六保”新机制新模式,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二是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与帮扶,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予以支持。三是鼓励自贸试验区及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宣传、推广、应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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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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