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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融入高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第一部分)

邢国忠 高等教育会议中心 2022-09-14

民法典融入高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第一部分


根据邢国忠教授讲座资料整理

将民法典融入高校“基础”课

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用“典”这个字,首先体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国之重器。另外,典”这个字也代表着规模和体量。

●“典”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含义,就是有资格进入到民法典中的法律条文,一定都是对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调整,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意义。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常常借助民法典,表达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这些基本问题不仅跟我们每个人有关系,也跟国家、民族、人类有关系。


将民法典融入高校“基础”课

目标取向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习近平民法典讲话,特别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在教育目标取向上

在非常有限的时空中片面追求传授民法基础知识的容量,将结构完整、逻辑严密的民法知识体系碎片化、逻辑严密的民法知识体系碎片化

在知识点的支撑下,强化民法观念的引导和民法精神的陶冶,着力帮助和引导大学生提升权利意识、契约精神和守法自觉

民法典教育不等于法学专业教育


是一种公民法治素养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提升权利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强调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护人民权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编纂民法典做出部署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保护人民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民法典总则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主体、客体、行使和保护等基本规则。分则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五编并列,分别列举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尤其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独立成章,明确了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充分表明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最后通过侵权责任编规定权利救济,构成了从确权到救济的完整的权利体系。

大家公认的最大突破就是单设了人格权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曾经颁布施行过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事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起草的时候,面对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是什么呢?是要让中国人能够吃饱穿暖地活下去。民法通则比较关注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进行法律的调整。尽管民法通则也曾经单设一节,对人身权进行确认和保障,但它的重点还是很明显的,希望民法通则能够成为推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部民事基本法。

改革开放40多年过去了,绝大多数中国人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仅是吃饱穿暖了,希望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能够得到充分的确认和保障。

民事权利成为一条红线,贯穿民法典的始终,增加了民法典的科学性和内在逻辑性。更全面展现了民法典的权利法特质。充分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人格尊严和生活幸福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


民法典被称为权利宣言。权利的核心和本质就是自由。当我们说民法典是权利宣言的时候,其实就是说,民法典把对民事主体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放在了一个最为核心最为关键的位置。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达,那就是在民法的范围内,在民法典上,对民事主体的自由进行确认和保障,是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设置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但是对民事主体的自由进行限制,既需要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又需要设置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章的立法目的中,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中,认可了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就是强调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私人利益关系的事项,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决定,只要民事主体对彼此之间利益关系所做的安排,不损害国家利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安排就能得到民法典的尊重、认可和保障。民法典各分编中同样有自愿原则的落实和体现,对物权、对债权、对人格权等等这些权利进行的确认和保障,就是在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各种类型的自由。

要帮助大学生认知各种民事权利内涵,明确这些权利的价值,增强权利主体意识


让大学生学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增强权利边界意识,进而帮助他们认同民事权利不可侵犯的法律属性

让大学生了解权利救济的渠道,懂得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将权利主体意识、权利边界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融于一体

充分体现民法典“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内在要求

“95后”乃至“千禧一代”大学生的主要特征

1.知识广博,思想活跃

2.求实精神,厌恶教条主义

3.参与意识强,追求自我实现

4.求新意识强烈,厌倦传统的教育

5.关注社会难点和热点问题

6.具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

※价值观的时空压缩

(二)提升契约精神


民法典维护契约自由、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有力调动了市场主体从事交易的积极性。


与权利意识不同,契约精神更强调义务,可以说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是民法精神的一体两面,二者相辅相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并进一步要求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


民法典合同编既对合同做出一般规定,又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做出具体规定。既有买卖、赠与、租赁等典型合同规则,又有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准合同规则。不仅规范了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保障了市场要素有序流动,而且丰富了自然人经济生活的规则供给,便利了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


将契约自由与平等精神和契约信守与救济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让契约精神成为大学生的核心素养。

(三)提升守法自觉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办事,以保证法的效力和作用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全民守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格局中居于基础地位,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方式。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相应的民事义务,并将民事责任单独成章,使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对立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


首先,要阐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者的关系。马克思曾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而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如影相随、相伴而生。民事义务有的隐含于授权性规范,有的显示于禁止性规范。民事权利主体一般是明确具体的,民事义务常常是不特定的。最典型的民事权利义务就是债权和债务,二者缺一不可。


    其次,要阐明守法的科学含义守法不仅是依法履行义务,而且首先是依法行使权利



   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还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则等内容。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不仅范围广,内涵也十分丰富。所以要引导学生认知自己的权利,并认同这些权利对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价值,在依法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追求有尊严的生活。


最后,要阐明民事责任的属性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恢复权利主体被损害的权益。民法典专章规定了民事责任,明确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 11 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要帮助大学生了解侵权或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理解民事责任的补偿、惩罚和预防功能,选择更加有利的行为方式。

我们要落实习近平民法典讲话精神,引导大学生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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