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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卖地分红现象将消失? 本地农民将成租赁住房大股东
8月28日,重量级楼市调控措施公布了!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将在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佛山成为试点城市之一。
先听权威的央视记者怎么说: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u00240niddp&width=500&height=375&auto=0(视频来源:CCTV4新闻观察)
这13个城市是: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这些试点城市将在2020年前探索用于只租不售的租赁住房。央视分析认为,此举将促进建立租售并存的长效机制,同时有助于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
这个举措最令人震撼的是:
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直接进入了市场!
土地成本将大幅降低,对平抑未来的租金价格、房价将产生重大影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将是未来中国发展最为关键的一环。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承租人可申领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基本规定的公共服务。
根据国家法律,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建设用地归国家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要变成城镇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征地,转换土地性质。好处是能为中国城镇化迅速积累资金,让政府有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坏处大家都知道,由于政府垄断土地供应,所以房价、地价越来越高。而且,在征地环节中,往往引发农村集体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冲突。
看过《战狼2》的人都应该记得,拆迁队强拆烈士家,吴京扮演的冷锋为保护烈士家属一脚踢死拆迁队长,因蓄意伤人失去了军人身份,血淋淋的画面让很多农村人久久不能释怀。
《战狼2》电影片段
随着城市的扩建,城市往农村扩张本来对农民来说是个好事情,但是扩张势必就需要“土地经济”支持,然而有的能成为“拆二代”、“土豪村”;有的则无奈成为钉子户,补偿款在城里买不到一个毛坯房!在这段漫长的过程中,国家为了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也实施了不少的利民政策。
另外,国土部有关负责人提醒: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的。大家不要被部分媒体的报道误导了。集体租赁住房是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的用于租赁的住房。这与“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图片来源:CCTV4新闻观察)
(一)这意味着中心城市楼市将发生巨大变化,不仅仅是“租售并举”,未来商品房、租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将三分天下。
未来,商品房或将成为有钱人的游戏,因大量土地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导致住宅供应量会减少,但购买的人也将减少。往好的方面看,佛山未来住房将是“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
(二)一线城市狂涨的房价,将受到各类租赁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制约。
但前提是需要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的供应量能足够大,才可以遏制商品房的价格。
(三)“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主要在郊区,对郊区房价影响较大。
正常来说,郊区房价相对较低,加上租赁住房的诞生,在某程度上起到了大大的抑制作用。
(四)由于建设“集体用地租赁住房”、国企运营的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房,减少了政府来自土地的收益,所以商品房市场会显得更加重要,这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所以,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是上述几种房子健康发展的基础,两者看似矛盾,其实相互依存。
(五)未来房地产投资会成为用来抵御通胀膨胀的筹码,获得暴利越来越难,炒房更显得不明智,相信这也万达等大企业告别房产的原因之一。
若方案实施后,佛山依靠卖地诞生土豪村的情况或将不再出现!如果集体组织自行开发土地,佛山本地的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住房的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
但是也需要了解,在佛山,如果要村镇集体建房出租,光建设资金就是不小的一笔费用,这就非常考究该村镇的资金实力了。
1、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
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2、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
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3、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
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4、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素材来源:财经韬略、国土资源部、央视财经
整合编辑:佛山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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