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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华人资讯网记者 April】近日,加州参众两院通过一项由同性恋议员提交的与“未成年性侵”相关的法案SB145。因涉及性侵、同性恋、性交方式、未成年等多个敏感话题,引起很大争议,反对者批判其鼓励“娈童癖”等。SB145到底是怎样一个法案?华裔刑案律师邓洪对此做了解读。
华裔刑案律师邓洪
本周二,加州参众两院新通过一项名为“性犯罪者:登记”(Sex offenders: registration)的法案——SB145。法案作者为旧金山的参议员斯科特·维纳(Scott Wiener),代表加州参议院第11区。维纳是一位公开同性恋者,法案涉及未成年性侵的“性犯罪者登记”方面,要求LGBTQ人士被平等看待。
因SB145法案内容涉及性侵、同性恋、性交方式等诸多敏感话题,争议激烈。维纳成为反对者猛烈攻击的标靶,法案也被批评为保护“娈童癖”等。SB145到底是怎样一个法案,是否真的很“邪恶”?本网特约华裔刑案律师邓洪从法案背景、内容等方面做出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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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384、SB145均涉及“性犯罪者登记”
据邓洪律师介绍,加州参议院第11区参议员斯科特·维纳先后提交两个提案:SB384和SB145,均涉及“性犯罪登记”。“SB384去年提出并通过,2021年1月1日起生效。SB145本周二通过,还有待州长纽森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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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公开“性侵数据库”有7万人可查
“加州政府建立有两个性侵资料库,一个是警察局内部用;另一个是1994年联邦通过的梅根法(Megan's Law),要求性侵者(严重者)资料公开,终身记录。(梅根是一位被强奸、杀害的7岁小女孩,背景见后文)。
“根据加州刑法290,任何性侵案件——牵扯到性侵、强暴、威胁儿童罪等,资料都要放入‘梅根资料库’。加州司法部有个“梅根法”网页,输入住址、邮编,就能查到身边住了哪些有性侵前科的人士。目前加州有75,000多人登记,属于终身登记。需要依照刑法290进行登记的人,在每一年生日前的5天,必须要到当地警察局登记,搬家也要登记。”
邓洪表示,因为“终身记录”也产生一些问题,曾经因年少无知而铸下大错者,若已改过自新,仍然得背负“性侵记录”一辈子。
维纳的SB384,首先对这一法律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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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384,将性侵者分三等级区别对待
SB384已经通过,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将性侵行为分为3级,不同级别不同对待。
“第一级,轻的性侵行为,双方年龄相差不到10年。登记10年之后,向法官申请,经同意可以从登记库里除名。第二级,不严重的性侵,涉及到未成年人,双方年龄相差不到10年。登记20年之后,向法官申请,经同意可以从登记库里除名。第三级,强暴罪,很严重、前科,变成终身登记。”邓洪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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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Q性交方式不同,SB145要求平等
这次刚刚通过的SB145,也涉及性犯罪登记,包括哪些需要登记、哪些不需要。按照现行法律,如果是异性、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其中一方未成年(14-17岁),双方年龄相差不到10岁,即使未成年方同意(因为未成年者可能没有能力正确表达同意或不同意)也会法定为强暴罪。不过,法官有权判决性侵实施者需要或不需要登记。
这个法案就在这部分内容存在区别。邓洪解释说,“如果异性男女,比如一个20岁、一个17岁,性侵是阴道交,法官可以根据情况判不需要登记;如果性侵过程中,发生肛交或口交,一定要登记。由此,造成异性恋与同性恋的区别。”
“因为同性之间发生关系,基本是肛交和口交,所以几乎都要登记。”参议员维纳认为这属于歧视同性恋,为什么男女阴道交可以不登记,而只能用口交和肛交的同性恋者发生性侵必须被登记?维纳要求应该和对异性一样对待同性恋者,法官可以选择让性侵者登记或不登记。那么提案通过即意味着:未成年人被同性性侵,因为同性间只能口交或肛交,所以几乎所有同性性侵者都可能不会被登记。由此,反对者批评立法者“支持”娈童,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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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小梅根和梅根法(Megan's Law)
网络资料显示,1994年联邦政府制定了Megan's Law。起因是在新泽西一位叫做梅根的7岁小姑娘被邻居Jesse Timmendequas劫持到家中强奸,还把小梅根用皮带勒死。
Timmendequas被抓获后,发现曾有两次性侵前科,并被判过刑,最近一次判刑是在1981年,并接受心理辅导。根据记录,一位治疗师认为Timmendequas很少参加政府提供的治疗计划,大部分时间都在睡觉。另一位治疗师说,她曾经相信Timmendequas最终会再次犯下性犯罪(尽管她不认为他会犯下谋杀罪)。在1994年,Timmendequas再次犯案,并谋杀了小梅根。
Timmendequas当年被判死刑,不过在死囚牢一直关到2007年,该州取消死刑,改判为终生监禁不得假释。
小梅根案件引起全美的关注,由此出台Megan's Law,要求执法部门向公众披露注册性罪犯者所在地有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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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侵犯罪登记”的激烈争议
关于“性侵者”是否应该终身被记录、被社区邻里识别,一直有争议。根据官网记录,在SB384之前,维纳在2017年还曾提交过类似提案——SB421。当时曾引起橙县司法界愤怒,橙县检察长、共和党人Tony召开记者会,高调反对SB421,认为提案是对受害人、家属的伤害,且严重威胁社区安全。当时,加州参众两院两党议员数量比例悬殊不大,在基本没有得到共和党人的支持票后,提案被否决。
2018年中期选举之后,保守派在加州两院都失去势力,类似提案在立法机构不再具有争议性。SB384、SB145顺利通过。
民权人士认为,终身记录不人道,抹杀了犯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司法界人士则强烈认为有责任保护受害人、家属,保护社区安全,依据长年刑案经验,他们认为性侵者再犯案几率很高。
对于民众而言,可能仅看到小梅根带着稚嫩笑容的照片也会心碎落泪,谁来给无辜受害者一个重生的机会?而受害者家属又有多大的几率10年或20年后能够忘却痛苦,获得重新面对生活的机会?如果严厉的惩罚能够阻止一些犯罪发生,对于企图犯罪者、目标受害人双方,可能都还有一个生的机会。
此次,SB145更涉及LGBTQ人士,支持者认为不能歧视LGBTQ社区,要平等;而保守民众认为这是对“娈童”的纵容。已通过两院的SB145最后决定权在州长纽森。
邓洪律师认为纽森签署SB145的可能性很大,“早先纽森任职旧金山市长时,第一个签发同性恋婚姻合法法案,他对LGBTQ社区是支持的。”而纽森日前已背书支持参议员斯科特·维纳竞选连任。
准备竞选连任的维纳(Scott Wiener)得到民主党副总统提名者Kamala和加州州长纽森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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