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翔云镇沙溪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不料该地两名男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生态公益林地,被作行政处罚却拒不配合。
山高地远,一直逃避就能不交罚款了吗?近日,南安市林业局向南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发和陈某吉罚款的行政非诉案件,法院予以立案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陈某发和陈某吉的罚款33880元及84030元。 2018年,被执行人陈某发在翔云镇沙溪村顶沙溪自然村“牛头寨”“粗路仑”山林场地大刀阔斧的建造养猪场被当地林业站发现制止。同时,被发现的还有相隔不远的陈某吉擅自建造完成的养猪场。随即,该镇林业站向南安林业局反映情况。 据南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底陈某发便开始非法占用林地修建养猪场,但由于该地较为偏远,地势较高,常年被雾气遮挡,卫星勘测未能及时发现林地变化。2018年该镇林业站进行现场勘察,被发现时陈某发的养猪场已经建设到一半了。同时在不远处发现陈某吉建造完成的养猪场。据了解,陈某吉的养猪场于2014年便建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举报后我们到现场进行勘验,经查证,被执行人确实是违反了森林法律法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南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擅自平整占用翔云镇沙溪村顶沙溪自然村“牛头寨”“粗路仑”山场占用林地建造养猪场,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经鉴定,其中陈某发占用林地1694平方米,陈某吉占用林地2801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当时建的时候你们怎么不来制止我,现在还要罚款,我不接受。”面对市林业局工作人员递上的处决书,陈某吉拒不接受。无奈下,工作人员只能留置送达。“前前后后去了五次,他们都不配合。”工作人员说。 于是,南安市林业局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准予南安市林业局对被执行人陈某发和陈某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人民币人民币33880元和84030元部分强制执行。
记者:吴晓艳 实习生:赵巧娜
通讯员:陈财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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