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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之约

伯克富 惟独基督 2020-10-11


救赎之约  


在救赎之约中,代表三位一体的圣父,和代 表祂百姓的圣子之间有一种协约,在这个协 约中子要尽父所赐给祂的人所应尽的义务,父也曾应许给予子完成祂救赎工作的一切需要。 这个永远的约是恩典之约的坚 固基础。假如在父与子之间没有永远的和平协议,在神与 罪人之间就没有和约。先有救赎之约然后才有恩典之约。  


一、救赎之约的圣经根据  


救赎之约时常称之为“和平协议”,是从撒迦利亚书 6:13引证出来的。这个永久的协议之 教义是以下列经文为根据:  


(1)圣经很清楚地指出救赎的计划是包括神永远的预旨和协议,弗 1:4以下;3:11;帖 后 2:13;提后 1:9;雅 2:5;彼前 1:2,和其他的经文。  


(2) 有许多经文指出神为罪人所定之救恩计划就是这约的本质。基督说到在祂降世前对祂 所应许的,并且一再地提到祂从父所领受的使命,约 5:30、43,6:38 —40,17:4—12。 此外,在罗 5:12—21和林前 15:22中很清楚地说到祂为盟约之首。亚当与基督之间的 相似使人对这一点无可怀疑。  


(3) 这约的成分很清楚地指出,契约当事者两派的应许和条件。在诗 2:7—9中提到了这 两派,也指出了一个应许(请比较徒 13:33;来 1:5,5:5)。在另 外的弥赛亚的经文中, 诗 40:7—9(请比较来 10:5—7),弥赛亚表明祂已经预备好要遵行父的旨意去成为罪的 牺牲。基督一再提到父所托付给祂的工作, 约 6:38、39,10:18,17:4。此外约 17: 5、6、9、24(参考腓 2:9—11)提到祂从父所领受的报赏。  


(4)在旧约中有两处经 文,直接把约的观念和弥赛亚的观念连接在一起,就如诗 89:3和 赛 42:6,是提到主的仆人。这一个关联指出这位仆人不仅是指以色列。此外,还有一些 经 文,在那些经文中弥赛亚称神为“祂的神”,那是立约的用语(诗 22:1、2;诗 40:8)。 与基督在救赎之约中的地位和工作有关的几件事应该强调。  


二、救赎之约中的圣子  


1、基督在此约中的职务地位  

基 督是救赎之约的保证和元首。在来 7:22中祂被称为“中保”。一位中保,本身必须替 别人担负法律的义务。基督站在罪人的地位并且承担为了赎罪所应受的刑 罚,满足律法 对祂百姓的要求。为了代表违犯者祂成了第二个或末后的亚当,在那个地位上,祂是盟约 的元首,代表所有上帝所赐给祂的人。 


2、对基督来说这约乃是工作之约  

救 赎之约确实永远是以恩典之约为基础的,而且对罪人来说这约还是它原始的形式。但 对基督来说那是一个工作之约而不是恩典之约。对祂来说,原初契约的律法,就 是工作 之约的应用,也就是说,若非满足律法的要求,就不能获得永生。作为末后的亚当,基督 得到永远的生命乃是对祂忠心顺从神的一种报赏,而根本不是一种不 配得的恩典之赏赐。  


3、基督在此约中的工作受拣选的限制  

救赎之约有时与拣选的预旨相混淆,但此二者并不相同,拣选的预旨决定在基督里被预 定承受永远荣耀之人的数目,而救赎之约代表为罪人预备的恩典与荣耀的门路。在逻辑上 来说,拣选是在救赎的定旨以前,因为基督是为特定的人作中保,并不是为 普世人作中 保。基督只有拯救那些父所赐给祂的人。  


4、救赎之约与基督所实行的圣礼  

基督曾使用新约与旧约的圣礼。很明显地这些圣礼对祂和相 信的人的意义是不同的;圣 礼既不是象征也不是救恩的印记;也不能当作加强得救信心的工具。对祂来说可能是作为 救赎之约的象征和印记。祂以职务的资格来使用 这些圣礼,作为祂百姓的代表。祂担当 了祂百姓的罪,而这些圣礼可能是表示祂脱去这个重担并成就了父的应许。所以就中保的 职权来说,祂被要求使用信心(不是 得救的信心),就祂的人性而论,圣礼也能加强这信心。  


三、救赎之约中的条件与应许  


1、条件-父要求子作为祂百姓的中保和元首:  


(1)因此祂应该承担人类的本性而被女人所生,并且应该承担由于人性而呈现出的许多弱 点,但是祂没有罪(加 4:4、5;来 2:10、11、14、15,4:15)。  


(2)祂应该使祂自己服于律法之下,为了担当罪的刑罚并为蒙拣选的人赢得永生(诗 40:8; 太 5:17、18;约 8:29,9:4、5)。  


(3)祂应该藉使祂的百姓们重生而将祂救赎的功劳适用在他们身上,带领他们归正,赐给 他们信心,并使他们成圣,藉着圣灵运行的大能力,保证将他们的生命奉献给神(约 16: 13—15,17:19—22)。  


2、应许-父的主要应许与对子的要求相符合的,是: 


(1)祂要为祂预备一个没有被罪污染的身体(来 10:5),并要膏祂赐给祂无可限量的圣灵, 使祂有资格担当弥赛亚的职分(赛 42:1、2,61:1;约 3:34)。  


(2)祂要在祂完成祂的工作上支持祂,使祂能够消灭撒但并建立神的国度(赛 42:6、7;路 22:43)。  


(3)祂要拯救祂脱离死亡的权势,要使祂升入高天坐在祂自己的右边,把天上地上所有的 权柄都托付给祂(诗 16:8—11;徒 2:25—28;腓 2:9—11)。  


(4)当作对祂完成救赎工作的报赏,使祂能够差圣灵出去藉着重生与成圣形成祂的属灵身 体——教会,并且藉着圣灵去教训、引导,和保守教会(约 14:26,15:26,16:13、14)。 (5)藉着圣灵的运行使那些赏赐给子的人,都能来到祂那里,因此在他们中间没有一个是 失落的(约 6:37、39、40、44、45)。  


(6)众多蒙救赎的人是无人能数算过来的,最后弥赛亚的国度必定包括地上的万国(诗 22: 27,72:17)。  


(7)在奇妙的救赎作为中,向世人和天使显明了神圣完全的荣耀,而且神也要得到一切的 荣耀(弗 1:6、12、14)。  


复习问题  

1、救赎之约是什么? 

2、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有何关系? 

3、对于救赎之约有什么圣经的明证?

 4、在这个约中基督的职位是什么? 

5、对基督来说那是一个恩典之约还是一个工作之约? 

6、在这约中基督代表谁?

 7、基督所实行的圣礼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8、在救赎之约中父曾向基督有何要求?

 9、祂对子有何应许? 


       惟独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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