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西乃山上的律法表达了神所要求的全然顺服。神是全然圣洁的,祂所要求的也绝不会更少。从这个角度来说,祂的律法只能控告我们。但神把祂的百姓带出埃及,并不是要用西乃山的火把他们烧死。祂的目的是要拯救他们。因此,神的律法含有另一个层面的意义。它是神与祂救赎的百姓所立的圣约之法律。百姓和神一同进入了这圣约。他们答应要遵行耶和华所吩咐的一切(参出廿四3)。那时他们献上祭物,祭司以祭物的血洒在祭坛与百姓们身上。我们可以发现,从一开始救赎就是必需的,而且这救赎必须是从神的祭坛而来。
基督来到世界,并不是事后才决定的。在西乃洒下的圣约之血见证了那只神在创立世界时所拣选的羔羊。我们可以分出十诫和礼仪律的不同,但我们要记得,它们是一起被赐下的。神并没有只是说一些用来控告祂子民的话,祂同时也提供了一个救赎的象征。
既然如此,我们便能理解到连十诫的内容也是指向耶稣基督。神的公义是忌邪的,这忌邪的态度也同样是祂对祂的救赎计划的态度。想想十诫的第二诫!为什么神要禁止人制造出各种形像来敬拜呢?我们已经知道,这不是因为神的形像不可能存在,因为神已用自己的形像造人。那么到底为什么神要禁止人用形像来敬拜祂呢?答案是,神为了那将要来的启示——耶稣基督一一而嫉恨这些形像。在基路伯之间、施恩座之上不可以放置任何形像,因为照着神自己的时间,祂会使自己的儿子道成肉身来到世上,到时候,我们可以明白马利亚把香膏献上,倾倒在祂的脚上,是何等地合宜。耶稣基督就是那不可见之神的形像。祂以人类的样貌彰显了祂的父:“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十四9)不用形像来敬拜的意思就是不敬拜任何形像——除了那位“神所差遣的”之外,因为祂是那位独一的、从永恒中所生的圣子。
第三诫表达了神对祂的圣名的热情。神显出这深度的热情,在于祂因耶稣之名而嫉妒其他的名——普天之下的人群中,祂只赐下这个名来救赎人类。神把耶稣之名高举在万名之上,在耶稣的名下,万膝要跪拜,万口要颂扬,承认耶稣基督是主。如果耶稣不是神永恒的儿子,这样的敬拜就是亵渎了。但神也把自己的名字从万名中分别开来,透过高举耶稣之名,神自己的名就显出圣洁与荣耀来。
同样地,安息日的诫命虽说是为人而设的,但更是为那位人子而设的。这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并透过自己的复活把这个日子转变为主日。安息日的安息代表着基督所给予的最终安息(参来四9-11)。
因此,当我们听到神从西乃山上颁布的律法,我们不应该只是被律法的闪电所惊吓,然后逃到基督面前恳求祂的赦免,以及祂成就在我们身上的义;我们更要在律法里听见神为祂的圣子所发的热心,并认识到这律法见证了这位把以色列从为奴之地救赎出来的神所定下的救赎目的。
耶稣为了我们而守全部的律法,祂透过祂所承受的那些苦难学会了顺服。在祂的顺服中,祂不只代表我们受难,祂也是我们的榜样。祂不只满足了律法的要求,祂也把律法深化、转化了。祂使我们明白我们天父的旨意,就像我们借着祂而明白西乃之约一样。最重要的是,祂透过祂的圣灵更新了我们,好使我们能行出律法的要求: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主我们的神,并爱我们的邻舍如同自己。
(选自《揭开奥秘——发现旧约中的基督》P134-136,王之玮译,改革宗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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