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惩戒的执行
教会惩戒的执行
1.当教会的会友或职员被证实有了罪,议会应满有怜悯地处理,以温柔的心对待有了过犯的弟兄,教会会友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2.教会惩戒及其执行的方式应与过犯的性质相当。对于私人性质的过犯,惩戒只应在议会内执行,或由议会的一位或多位成员在私下执行。对于公共性质的过犯,惩戒的轻重和执行的方式应由议会决定,应依照下文中有关具体惩戒的规定执行。
3.如果只有少数人对某项过犯知情,并且情节并不严重,应由一位或多位议会成员在私下执行惩戒。如果是公共性的过犯,应由主席在议会执行惩戒,如果议会认为合宜,还应向会众公布惩戒内容。
4.有确定期限的暂停圣职只应在议会或议会公开会中执行(二者中取其最佳),是否向会众公布由议会决定。
5.无限期停职或停餐的执行方式与有确定期限的惩戒一样,但应以更为庄重的形式执行,通过惩戒使犯罪者充分意识到他的危险处境。无限期惩戒的执行同样应以上帝引导犯罪者悔改为原则。议会做出决议执行惩戒后,主席应向犯罪的弟兄陈述以下惩戒的目的:
鉴于,你(此处称呼使用“教导长老、治理长老、执事、或会友”),因充分的证据被证实(或自己承认)犯了罪(具体罪名),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用主耶稣基督的权能,我们区会(或教会长老会)宣布暂停你的领餐资格(以及你的圣职),直到你显出真心悔改的实据。
在给予必要的建议或劝诫之后,应祷告祈求全能的上帝祝福教会纪律的执行。
6.开除会籍应参照无限期停餐的方式执行,或者按照议会的决议当众执行。执行该惩戒时,长老会主席应陈述对犯罪的弟兄执行惩戒的各个步骤,以及将他开除出教会的决定。然后,主席应引用《马太福音》18:18和《哥林多前书》5:1-5,说明教会将不配之人逐出教会的权柄,并解释该项惩戒的性质、用途、以及后果。然后,主席应以如下方式执行惩戒:
鉴于是本教会的会友,因充分的证据被证实犯了罪,经多方劝诫和祷告,仍然拒不听从教会,也未表现出任何悔改的证据。因此,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用主耶稣基督的权能,我们(教会长老会),宣布取消他的领餐资格,并将他逐出教会。
然后祷告祈求上帝祝福议会郑重做出的决定,使犯罪者悔改,得以被挽回,并使所有真信徒得造就。
7.罢免圣职的惩戒应由主席以下列方式执行:
鉴于是本区会的教导长老(或本教会的治理长老或执事),因充分的证据被证实犯了罪,我们区会(或教会长老会)做出裁决,认为他已不再有资格担任基督教牧师的职分(或治理长老、执事),因此,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用主耶稣基督的权能,罢免的教导长老(或治理长老、执事)的职分,并禁止他履行与该职分相关的所有职责。
如果惩戒还包括停餐或开除会籍,主席应继续说:此外,以同样的权能,我们暂停的领餐资格,直到他显出真心悔改的实据。或者:此外,以同样的权能,我们取消的领餐资格,并将他逐出教会。执行罢免圣职的惩戒应与执行开除会籍时一样严肃庄重。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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