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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
提请审议
1.提请审议是指下级议会向上级议会递交书面陈述和申请,目的是为获取上级议会对下级议会中某件悬而未决之事项的建议或其它决定,通常递交的对象是直接上级议会。
2.适合提请审议的事项包括:全新的事项以及微妙的、困难的事项;下级议会的成员中存在严重分歧的事项;涉及教会宪章和司法程序、下级议会认为需要获得指导的事项。
3.在提请审议时,下级议会可以只要求上级议会提供建议,或者要求对提请审议的事项做出最终裁定。在特殊情形下,可以提请上级议会审理裁判类案件并做出判决。
4.提请审议可以由下级议会指派的一名或多名代表向上级议会递交。提请审议的内容应包括足够详细的诉讼记录,以使案件可以被正确地理解和审理。
5.尽管提请审议在某些时候是合宜的,但一般而言,若每间议会能够独立行使教会律法所赋予的职责则更佳。上级议会没有义务同意下级议会的请求,但一般都应给予建议。
6.当议会提交审议时,应将所有证词和其他文件准备妥当,以便上级议会可以全面地商议和处理案件,并尽可能减少可能遇到的困难和耽延。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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