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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
婚礼
1.婚礼是上帝所设立,但不是圣礼,基督教会内外都可举行。每个国家,为了社会的益处,理当订法律管理婚姻,吩咐所有国民遵守。
2.基督徒应在主里嫁娶;因此基督徒的婚礼宜当由一位合法的牧师主礼,牧师应从事关乎婚姻的教导,当结婚时,献上适宜的祷告。
3.婚姻是为一男、一女而设的,根据上帝的话。
4.结婚之双方应是有判断能力之成年,可作自己的选择;若未成年,或与父母亲同住者,应事先获得父母亲或其它监护人的同意,并向牧师保证,牧师才进行主持婚礼。
5.父母亲不应强迫儿女成婚,也不应无理反对子女之婚事。
6.婚姻是关乎大众的事。婚姻深深地影响公民社会的福利,家庭的幸福,及基督教信仰的见证。因此,举行婚礼前一段时间,应事先公开宣布此次婚事的意愿。所有牧师应留意在证婚事上不违背上帝的律法,也不违背国家之法律。为了不破坏家庭的和睦和安慰,牧师应有保证,无人合理反对双方的婚事。
7.牧师应记录曾经证婚之男女的名字及婚礼日期,以备需要时参考或让别人查阅。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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