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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原则

PCA 惟独基督 2020-10-11

前提原则   

Preliminary Principles


美国改革宗长老会 (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 兹申述建立在神的话上﹐合乎神的话之治会制度 (form of government) ﹔因此重申下列引导我们的治会计划的伟大原则﹕ 


1.唯独神是良心之主 (God alone is the Lord of the conscience) 。因此﹐神使人自由﹐不必服从 (甲) 任何违背神的话﹐或 (乙) 在信仰与敬拜之事上不被神的话管制的﹐人为的教导与命令。因此﹐在一切宗教信仰的事上﹐全人类都有个人判断的权利 (rights of private judgment)﹐此权利不可夺取。政权在有关宗教的宪法上﹐只可平等保护所有宗教信仰。


2.基于上述原则﹐每一间基督教教会﹐或任何基督教联会 (association) 或总会(union) ﹐皆有权宣布自己接受会友之条件﹐牧师传道及会友之资格﹐及整个基督所订的治理会制度。不过﹐教会在使用此权利时﹐可能因订下相交 (communion, 指领圣餐) 的条件太松散或太严紧而出错﹔不过﹐就算如此﹐它并没有仿碍他人之自由和权利﹐只是误用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而已。


3.我们配称颂的救主﹐为着造就有形的教会 – 即祂的身体﹐已指定一些信徒受职 (appointed officers) 宣讲福音﹐施行圣礼﹔并指定一些信徒受职执行纪律﹐为了保存真理并谨守我们应履行的义务。教会的这些职员 (officers﹐译者注﹕即长老与执事) 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全体教会﹐都有义务惩戒或开除持错误信仰或犯罪伤害教会名声 (the scandalous) 者﹔在这些事上必须遵循神的话里的规矩。


4.真理是敬虔之根基  (Godliness is founded on truth)。真理之考验之一﹐在乎它能否促进圣洁的生活。按照我们救主的吩咐﹕“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 (马太福音7﹕20) 。将真理与谬误当作同等对待﹐是极其邪恶荒谬的想法。同时﹐信仰与实践﹐真理与义务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不然的话﹐认识真理与谨守真理就没有意义了。


5.基于上述原则﹐教会必须有效地作出安排﹐使所有获准作教师者都持纯正的信仰。不过在一些真理与形式 (truths and forms)上﹐不同的敬虔﹐谨守真理的信徒可能持不同的意见。在这些事上﹐不论基督徒个人活团体﹐都必须彼此包容。


6.教会职员的性格﹐资格与权力﹐并他们就职 (investiture) 的正常方法﹐都在《圣经》说明。不过﹐在任何团体 (society) 里﹐选举职员以执行其权力的权利(the power to elect persons to the exercise of authority)﹐乃在于该团体之全体成员。


7.《圣经》是信仰与实践之唯一准则﹔因此一切教会的权力 (church power)﹐不论是全体或透过代表所执行之﹐都是传道 (ministerial) 与宣讲性质 (declaractive)的。任何教会治会团体 (judicatory) 都无权制立法约束良心 (to bind the conscience)。教会的法庭 (church courts) 都可能因人的软弱而犯错﹔不过﹐虽然这责任落在有误的人们身上﹐教会仍有责任持守《圣经》的法律。


8.教会的管教﹐都以道德与灵命之事为宗旨 (purely moral or spiritual in its object)﹐并无任何政权上之果效 (civil effects)。因此在任何事上不能强迫﹐只能以自身之公义﹐公正大众之认可 (the approbataion of an impartial public)﹐及靠教会伟大元首之慈容与赐福来执行。


若谨守上述之《圣经》原则﹐教会的治理与管教必严谨﹐充满活力﹐以教牧慎思与基督之爱施行之﹔这必促进教会之荣耀与幸福。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微信号:DANIELZ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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