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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会友
教会会友
(Church Members)
1.信徒的儿女们﹐藉恩典之约﹐出生就有名分 (by right of birth) 成为不领圣餐之会友 (non-communing members) 。因此他们有权接受洗礼﹔教会有义务供应牧养监管 (pastoral oversight) ﹐教导与治理 (government) ﹐以期望他们早日相信接受基督 (embracing Christ) ﹐而亲自拥有恩典之约内所有的福份。
2.领圣餐之会友 (communing members) 是已经相信﹐承认基督﹐已受洗礼﹐并已被长老堂会许可领圣餐者 (admitted to the Lord’s Table) 。 (见BCO 46-4 段﹐论“副会友﹐associate members.)
3.所有已受洗之会友有权得到教会的守望﹐照顾﹐教导与治理﹐虽然他们中间有些成年人尚未相信﹐承认基督。
4.唯有已相信并承认基督﹐已受洗礼﹐并被长老堂会许可领圣餐者﹐有权享有教会之一切权利。 (见BCO﹐57-4 与 58-4 段。)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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