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事工之侯职者
福音事工之侯职者
1.福音事工的侯职者应为教会的领餐会友,相信自己蒙召传讲福音,在为预备该职分进行学习和实践装备期间,愿意委身于区会的监督和指导。
2.所有事工申请人必须委身于区会的督导,该区会一般应为对申请人所在教会拥有管辖权之区会。教会长老会的推荐信应递交至区会,推荐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基督徒品格的见证,以及能够胜任该事工的证明,同时还应介绍申请人已参与过的事工,并给予简要的评价。
每名接受督导的申请人都应是堂会的会友,该堂会的长老会至少应在他递交申请前六个月提供推荐信。区会认为是特殊情形者除外。
每位申请人必须至少于区会会议前一个月向区会执事递交申请。申请人有可能无法在同一次区会会议上被接受成为督导和考道按立的对象,因为他必须在按立前完成至少一年的实习期(治会章程19章7节和21章4节)。申请实习的申请人有义务接受督导,也可以获得传道资格从事福音工作;另外,尚未预备好接受督导的申请人也可以在同一次区会会议上开始接受督导,获得传道资格从事福音工作,以及成为实习传道。
3.申请人应亲自接受区会对其信仰经历和事奉动机的考察。若区会认为申请人的个人见证和考察结果符合要求,则应按以下方式接纳他成为督导的对象:主席应问申请人下列问题:
1.你是否愿意承诺,你要依靠神的恩典,保持良好的基督徒品格,并以勤勉和忠心为这项神圣的事工做充分的预备?
2.你是否愿意承诺,在你预备从事该事工的过程中,愿意接受该区会的正当的督导?
如果申请人回答赞同以上问题,主席应亲自或指派他人对申请人进行简短的劝勉,然后以祷告结束。
申请人的姓名应记录于区会的候职者名册中。
4.该候职者仍为他所在教会的会友,并接受该教会长老会的治理,但就为事工预备训练而言,他接受区会的督导。区会应向其表达热心与关怀,在学习、实践操练、以及应就读的学院等各方面给予建议和指导。未经区会同意,候职者不得免修任何一门《治会制度》中规定的按立考试课程(治会章程21章4节);如允许免修,区会应记录免修课程及免修理由。
5.为有助于信徒品格的建造、服事的预备,以及有效的装备,候职者在开始神学装备后,应由区会授权和鼓励带领公共崇拜,向会众讲解《圣经》,以及参与其他形式的事工。在候职者接受装备期间,从事上述事工应接受区会的管理,并获得候职者的导师的批准和指导。候职者不得服事一间没有常任牧师的教会,除非该教会所属区会批准或许可侯职者服事该教会(见《治会章程》19章1节)。
6.区会应要求每位接受其督导的候职者每年至少向区会汇报一次;并要求候职者的导师提供有关他的行为举止、勤勉程度、和学业进展的年度报告。
7.根据候职者的请求,区会可以向另一间区会发出该候职者退出原区会的证明函。根据该候职者的教会长老会的要求,并经两间区会同意,该候职者可以保留在原教会的会友资格。候职者可以请求退出区会的督导。在有充分理由的前提下,区会也可以将某位候职者从候职者名单中删除,但应向该候职者及其所在教会的长老会说明其理由。
8.来自其他宗派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他在原教会的会友资格证明,并且必须成为一间美国改革宗长老会教会的会友。他必须满足《治会章程》18章2节中规定的申请人要求,以及《治会章程》19章中规定的获得传道资格或成为实习传道所要达到的要求。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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