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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道资格和实习期

PCA 惟独基督 2020-10-11

传道资格和实习期

 

A.传道资格

 

1.为持守福音传讲的纯正,未获得教会所属区会的传道资格,任何人不得在该美国改革宗长老会教会的讲台上定期地传讲福音。在依照《治会章程》13章6节的规定进行考道后,来自美国改革宗长老会的另一间区会的按立教导长老也可以获得传道资格。如该牧师所属区会对其进行停职、停领圣餐撤职、开除会籍的劝惩(决定类似劝惩的区会应立即通知给予传道资格的那间区会),已获得的传道资格应立即失效。向区会证明其恩赐、并通过传道资格考试后,来自其他宗派的治理长老、候职者、牧师、或其他信徒也可以在获得传道资格后从事传道事工。

 

2.传道资格考试

传道资格考试内容包括:

a.提供一份个人信仰经历和领受传讲福音的内在呼召的书面陈述,和/或在区会进行口头陈述(由区会决定采取何种形式);

b.接受区会书面、和/或口头考试(由区会决定采取何种形式),考试内容如下:

1.美国改革宗长老会《信仰告白》和《大小要理问答》所表述的基本圣经教义。

2.应用性的《圣经》内容。

3.《治会章程》中规定的美国改革宗长老会治理模式的基本要点。

c.区会就上述b项中的内容进行口头测试。

d.根据提供的经文写出书面的证道,内容应包括解释和应用,并向全体区会或某个区会委员会宣讲证道或劝勉。

除特殊情形以外,任何区会都不得忽略上述考试内容中的任一部分;区会一旦有略去上述考试内容中任何一项的情况,必须就被略去的部分及其理由进行详细记录。

 

3.传道资格问答

如果区会认为申请人的考道结果符合要求,应按以下方式授予申请人传道资格:

主席应向申请人提出下列问题,即:

 

1.你是否相信,新旧约《圣经》原文,是上帝的无误的话语,是信仰和实践的唯一无误的准则?

2.你是否真诚地接受并认同本教会的《信仰告白》和《要理问答》包含了《圣经》中教导的教义系统?

3.你是否愿意承诺,将为教会的纯洁、和平、合一、和得造就尽心竭力?

4.你是否愿意承诺,在主里委身接受该区会或其他你蒙召服事的区会的治理?

 

4.申请人回答赞同上述问题后,主席在祷告后对申请人说:

 

奉主耶稣基督之名,以及祂赐予教会的权柄,为要使教会得造就,我们正式授予你传道资格,在上帝以祂的主权呼召你服事的这间区会的教会中传讲福音;愿上帝的祝福与你同在,基督的灵充满你心。阿门。

 

传道资格应以下列或类似的格式记录:

 

(地点),日期,区会,已收到对的推荐,并对其进行了授予传道资格所规定的考试。已正确回答传道资格的相关问题,由该区会授予其传道资格,在该区会范围内传讲福音。

 

5.如具有传道资格的牧师离开他所在区会进入另一间区会,后一间区会有权要求他提供原区会的推荐信,以及重考先前考试中的任何部分。但具有传道资格的牧师所转入的那间区会至少必须对其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

a.信仰经历,

b.传道呼召,

c.神学立场,

d.《圣经》内容

e.教会治理

经考察后该区会可以授予他传道资格,在该区会范围内传道。

 

6.传道资格有效期为四年。区会可以不进行考试而将传道资格续期。具传道资格的牧师必须在资格到期前申请续期。如果资格期满终止,总会执事应向区会和牧者所属教会的长老会汇报,并将该报告记录在区会记录中。如需重新授予传道资格,则必须遵守《治会章程》19章2节中的规定,并记录在区会记录中。授予资格的区会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多数票通过终止传道资格。区会必须记录终止传道资格的理由。

 

B.实习期

 

7.《圣经》要求对预备按立作传道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他们的恩赐以及作为教导长老治理教会的能力,以避免使圣职因交付给软弱和不配之人而被人轻看,同时也使教会有机会对受托承受圣职之人的恩赐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为确保有足够的考察期,等候按立的候职者必须经历一个实习期。该实习期至少应为一年,区会也可以确定更长的实习期,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候职者的资格和服事做出判断。该实习期可以开始于候职者的正式神学装备期间或装备结束之后。如果实习期开始于正式神学装备期间,可以在学术装备期之外增加一年的实习期,也可以和他的学术装备期同步计算。

实习期的性质应由区会决定,但应使候职者参与履行区会批准的正式牧职的所有职责。实习期既是进行实践装备,同时也是区会的考察期,也可以是某项区会认为适合考察实习传道的恩赐的福音事工。在整个考察期间,实习传道应接受区会的严格监督。

 

8.实习期的申请人必须是一名候职者,也可以是由区会授予了传道资格的候职者。但他也可以在同一次区会会议上成为候职者和实习传道。如果实习期的申请人是另一间区会的候职者,则那间区会应解除他的候职者资格,使他成为即将在其中实习的区会的候职者。

 

9.实习期考试

申请人开始实习期之前,应向区会递交个人领受的传道事工的内在呼召的书面和/或口头陈述(由区会决定采取何种形式)。

 

10.如申请人获准开始实习期,区会主席应在祷告后向申请人宣告(如果申请人在场):

 

奉主耶稣基督之名,以及祂赐予教会的权柄,为要使教会得造就,我们正式宣布,你成为这间区会的实习传道,为要考察你的恩赐,预备在上帝以祂的主权呼召你的地方蒙召传道;愿上帝的祝福与你同在,基督的灵充满你心。阿门。

 

实习传道资格应以下列或类似的格式记录,即:

 

(地点),(日期),区会,已收到对的推荐,现已接受他为传道事工候职者,同意进入实习期,为要考察他的传道恩赐。


11.如实习传道在实习期间离开他所在区会进入另一间区会,后一间区会有权要求他提供原区会的推荐,从他离开原区会时算起继续他的实习期,并以同样的方式得出实习结论。转入区会可以要求实习传道重考在原区会中已考过的任何内容。但至少应对实习传道做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

a.信仰经历

b.传道呼召

c.神学立场,

d.教会治理

如果神以祂的主权使实习传道有机会服事全教会,并且使他在母会(区会)之外的其他区会接受装备,与之相关的各个区会应就该实习传道的装备事宜达成共识。在类似情形下,母会(区会)保留对实习传道资格的最终裁定权,但可以在必要的范畴及情形中接受姊妹区会的协助。如涉及从事定期的传道事工,必须确保合乎《治会章程》19章1节的规定。

 

12.区会应要求实习传道殷勤致力于对其服事恩赐的考察,在证明有能力造就和治理教会之前,任何人都不得被按立从事传道事工。负责监督实习传道的委员会应在每次区会的例行会议上递交每位实习传道的评估报告,该报告应收录于区会会议记录中。区会还应要求每位实习传道至少每年一次就其服事经历向区会汇报。如果实习传道仍为在校生,区会应要求其导师提供有关他的行为举止、勤勉程度、以及学业进展的年度报告。

 

13.在区会规定的实习期届满时,实习传道将被判定实习合格或不合格。即使实习结果合格,在尚未领受具体事工的呼召时,实习传道仍不能被按立。如果实习结果不合格,区会可以将实习期延长至一个确定的期限,或撤销实习传道资格,并终止实习期。如果实习传道将精力用于其他非必要的目的,以至于影响到对他服事恩赐的考察,区会应撤销他的实习传道资格,并将理由记录在区会记录中。

 

14.仍在实习期间的实习传道必须由会众呼召(与呼召牧师的程序相同),才能履行牧师的职能,服事该教会。该教会将来可以呼召他成为牧师。在按立之前,对实习传道的呼召必须由区会批准。如果教会的全体会友投票决定不呼召实习传道成为牧师,应尽早做出声明。经教会长老会及区会同意,可以呼召实习传道为牧师助理。

 

15.限制

教会长老会主席可以邀请实习传道临时主持长老会,但主席应进行监督,并且可以驳回实习传道的决定,或在任何时候重新以主席身份主持会议。实习传道不是长老会成员,也无权在长老会中投票,除非之前他已经被按立为治理长老,并且由会友大会选立进入长老会。

 

16.如果情况的确许可,区会可以批准先前的服事经历具有与实习期同等的效力。

上述决定应在区会例行会议上经四分之三以上投票通过。只有在区会的实习期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并认为候职者符合下列条件以后,才能接受先前的服事经历与实习期具有同等效力:

a.候职者至少已有一年以上的类似服事经历;

b.候职者已确实履行过各种形式的牧养职责;

c.候职者的牧养恩赐在地方教会的会众中获得了明显的认同。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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