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师的按立和授职
牧师的按立和授职
1.牧师、具传道资格的牧者、或候职者必须在获得区会许可后才能接受一间教会的呼召。呼召呈递至区会后,如区会认为其符合治理规定并与教会有益,区会应将呼召的职分交付于被呼召者手中。
通常情形下,候职者或具传道资格的牧者在通过传道资格考试或按立考试之前,区会不会允许他们开始服事。同样,来自其他美国改革宗长老会教会或其他宗派的按立牧师在通过考试进入区会之前,也不能开始他们的服事。
2.当实习传道完成了实习期并获得区会的认可,而且已经接受了一项呼召,区会应立即开始按立的程序。
3.区会不得根据另一间区会对实习传道的服事的推荐按立他为传道的牧师,而是应要求他提供必需的见证,并要求他转入希望服事的区会,根据《教会宪章》,委身顺服于该区会的权柄。
4.申请按立的实习传道应提交经认可的学院或大学颁发的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经认可的神学院颁发的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或是已完成正规神学课程的真实见证,或者是由总会及美国改革宗长老会的某个区会认可的神学课程结业证书。)任何区会都不得忽略上述教育背景的要求,遇特殊情形可允许例外,但必须经区会四分之三以上票数通过。区会一旦有略去上述教育背景要求中任何一项之情形,必须详细记录被略去的部分及其理由。实习传道还应提供已经完成并通过实习期的证明。
通常情形下,申请按立的候职者应达到总会认可的全部课程要求。实习传道在获得传道资格时通常都已经通过了下列考试中的大多数项目。如果区会先前已经认可了传道资格考试的全部内容,就可以不要求实习传道重考那些项目。如果区会注意到先前的考试结果中有薄弱的项目,或区会中的任何成员有重考实习传道的意愿,实习传道就需要重考指定的项目。除此之外,实习传道还需要参加所有在传道资格考试中没有包含的按立考试项目。在所有情形下,实习传道都需要回答自己是否已经改变了对美国改革宗长老会之《信条》、《要理问答》、以及《治会章程》的观点。
按立考试项目包括:
a.详细地考察:
1.候职者的实际信仰经历,尤其是个人品格和家庭管理(根据《提摩太前书》3章:1-7节和《提多书》1章:6-9节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希腊文和希伯来文
3.《圣经》内容
4.神学
5.圣礼
6.教会历史
7.美国改革宗长老会历史,以及
8.治会准则和规章,教会纪律。
区会可以接受包括了原文研究的神学学位,以代替原文口头测试。
b.按照区会指定的神学主题撰写一篇论文。
c.为指定的一段《圣经》经文撰写一篇注释,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原文。
d.在区会或委员会面前宣讲一篇证道,获得四分之三以上认可票数。
任何区会都不得忽略上述按立考试的要求,遇特殊情形可允许例外,但必须经区会四分之三以上票数通过。
区会一旦有略去按立考试项目之情形,必须详细记录被略去的部分及其理由。
虽然教会宪章并没有要求候职者确认接受教会《信条》和《要理问答》中表述的每一项教义陈述和/或观点,区会仍然有权力和责任确定候职者是否不同意上述教义中的基要真理,以至于不能诚心实意地接受及认同本教会的《信条》和《要理问答》包含了《圣经》所教导的教义系统。
因此,在对候职者进行按立资格考试时,区会不仅需要询问候职者所掌握的与上述教义相关的知识及其观点,而且应该要求候职者说明他可能与《信条》和《要理问答》持不同观点的具体事例。议会可以接纳教义上的不同观点,前提是议会认为候职者所持的不同观点并不涉及任何基要真理的层面,即:那样的观点既非反对教义系统本身,也不涉及信仰的基本要道。如果区会对候职者担任牧师职分的资格没有任何异议,则应确定按立的日期。如果可行,按立应在候职者即将担任牧师的教会举行。
特殊情形之条款应仅限于教会的特殊情形或已经被证实的特殊恩赐。区会应以勤勉审慎之态度执行那样的条例,使确属特殊情形的候职者得以被按立,同时避免按立任何尚未预备好承受圣职的候职者(或接纳任何来自其他宗派的候职者--《治会章程》13章6节)。
5.区会在按立日当天召集会议,由区会指定或邀请的讲员宣讲一篇相关主题的证道信息。随后主持会议的区会成员应在讲台上简要陈述区会为按立所做的各项预备工作。主持人应说明按立的性质及其重要性,并应竭力向听众强调此仪式之严肃性。
按立问答(注1)
然后,主持人向候职者做自我介绍,并向他提出以下问题:
1.你是否相信,新旧约《圣经》原文,是上帝的无误的话语,是信仰和实践的唯一无误的准则?
2.你是否真诚地接受并认同,本教会《信仰告白》和《要理问答》包含了《圣经》中教导的教义系统?并且,你是否愿意承诺,在按立宣誓后,无论何时你发现自己并不认同该教义系统中的任何基要立场,你都会主动将你在教义立场上的变化告知区会?
3.你是否同意,美国改革宗长老会的治理模式和教会纪律符合《圣经》所教导的教会建制的总体原则?
4.你是否愿意承诺顺服你在主里的弟兄?
5.就你对自己内心的省察,你寻求承受圣职,是否是因着对上帝的爱,以及真诚地渴望增进祂在祂儿子的福音上所要得着的荣耀?
6.你是否愿意承诺,无论遭遇怎样的逼迫和敌对,你都将积极、忠心地持守福音的真理,以及教会的纯洁、平安、合一?
7.你是否愿意承诺,无论是在个人生命或人际关系中,无论是在私下或是人前,都将忠心、勤勉地履行所有基督徒和牧师的职责;并将靠着上帝的恩典,竭力以你的生活方式为福音作见证,在上帝委托你照管的群羊面前活出敬虔的榜样?
8.现在,你是否愿意按照接受呼召时的宣告,负责牧养这间教会?你是否愿意,倚靠上帝赐予你的力量,承诺履行牧师的职责?(注1:助理牧师只需回答1-7问)会众问答(注2)
6.候职者回答赞同上述问题后,主持牧师向教会提问:
1.作为教会的会众,你们是否愿意宣告,你们愿意接纳,担任你们教会的牧师?
2.你们是否愿意承诺,接受他以温柔和爱心宣讲的真理,顺从他对教会纪律合乎规范的执行?
3.你们是否愿意承诺,将对他的事工予以鼓励,并将帮助他努力教导,使你们在属灵上长进?
4.你们是否愿意承诺,在他担任牧师期间,向他提供你们所承诺的足够的属世需用之物,以及其他任何你们认为与信仰的尊荣和做工得息相称的其他供给。(注2:对于助理牧师,应向长老会提问,并略去1、2问中的最后部分。)
7.会众举起右手回答赞同上述问题后,候职者跪下,按照使徒的传统,区会成员按手在候职者身上,主持牧师祷告并郑重地将候职者分别出来,承受福音事工的神圣职分。祷告结束后,受按者起身站立,主持牧师应首先握住他的右手,然后是区会其他所有成员,一起说:我们与你行右手相交之礼,与你同心事奉主。
然后主持牧师说:现在我宣布,根据上帝的话语,以及美国改革宗长老会章程,已被正式选立、按立、并授职,成为本教会的牧师,当得所有的支持、鼓励、尊敬、以及在主里的顺服:奉父、子、圣灵之名,阿门。
随后,主持牧师(或其他受委派的教导长老或治理长老)应郑重地劝勉牧师和他的会众坚持不懈地履行自己对彼此的责任。然后,在祷告和歌唱《诗篇》或赞美诗后,宣布散会并会毕祝福。区会应详细记录会议的各项内容。(注3:)(注3:对于助理牧师,应在“牧师”称谓前加上“助理”二字,劝勉的对象是长老会而非会众。)
8.授职礼毕,在场的会众中的家长(或治理长老和执事)应来到他们的牧师面前,与他行右手相交之礼,以此表达由衷的接纳和诚挚的敬意。授职问答(注4)
9.向已经按立的牧师授职时,应以下列问答代替按立问答:
1.你是否愿意担任这间教会的牧师,持守你在接受该教会呼召时所作的宣告?
2.你是否诚心相信并宣告,就你对自己内心的省察,你接受此职分,是因着真心渴慕增进上帝的荣耀以及教会的益处?
3.你是否愿意郑重承诺,你将遵照接受按立时的承诺,倚靠上帝的恩典,向这间教会竭力、忠心履行你的牧职,并将警醒保守自己,一举一动都与基督福音的仆人的身份相称?(注4:对于助理牧师,将“担任牧师”改为“服事教会”,在“牧师”称谓前加上“助理”二字。)
会众问答(注5)
10.候职者回答赞同上述问题后,主持牧师向教会提问:
1.作为教会的会众,你们是否愿意宣告,你们愿意接纳,担任你们教会的牧师?
2.你们是否愿意承诺,接受他以温柔和爱心宣讲的真理,顺从他对教会纪律合乎规范的执行?
3.你们是否愿意承诺,将对他的事工予以鼓励,并将帮助他努力教导,使你们在属灵上长进?
4.你们是否愿意承诺,在他担任牧师期间,向他提供你们所承诺的足够的属世需用之物,以及其他任何你们认为与信仰的尊荣和做工得息相称的其他供给。(注5:对于助理牧师,应向长老会提问,并略去1、2问中的最后部分。)
11.在按立实习传道成为宣教士时,除第8问以外,其他问答与按立牧师时一样,第8问改为:你是否愿意承担宣教士的职分,并倚靠上帝赐予的力量,作主耶稣基督的福音的仆人,忠心履行所交付于你的职责?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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