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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养关系的解除和荣誉退休之程序
牧养关系的解除和荣誉退休之程序
1.当牧师向区会请求辞去他的牧养职责,区会应要求教会派代表出席并向区会说明是否应该接受牧师的辞职请求。如果教会未能在区会出席,或未能提出使牧师继续留任的充分理由,则应接受牧师的请辞,并解除牧养关系。
如果教会希望辞退牧师,也应遵守上述程序。然而,无论是牧师还是教会首先提出解除牧养关系,都必须召集会友大会,会议的程序与呼召牧师的会友大会相同。任何情形下,在区会或区会授权处理无异议解除请求的委员会正式解除牧养关系之前,牧师都不得离开他牧养的教会。
主任牧师的牧养关系解除后,副牧师或助理牧师可以继续服事会众,但通常情形下,他们不得直接接替主任牧师的职位(而是需要在其他事工上服事一段时间)。但是,如果会众通过不记名投票以五分之四以上票数通过,可以向区会申请例外处理。如果区会以四分之三以上票数通过,可以同意教会的申请。区会应确保相关各方在解除主任牧师牧养关系时都是行在基督之爱中,凡事都按次序而行。
2.如果牧师因年事已高希望离退,区会可以宣布该牧师荣誉退休;如果牧师因患病无法继续在福音的事工上服事教会,区会可以宣布该牧师病退。病退或荣誉退休的牧师仍然拥有他们在区会的会籍。经选立或任命,他们可以在委员会或委任团中任职。
3.会众可以选立一位病退或荣誉退休的牧师为教会的荣誉牧师,以表彰他过去在教会的殷勤服事。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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