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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长老和执事的选立、按立、和授职

PCA 惟独基督 2020-10-11

治理长老和执事的选立、按立、和授职

 

选立


1.每间教会都应以如下方式选立信徒担任治理长老和执事之职分:在长老会确定的期限内,由教会的领餐会友向长老会提名,提名的条件是:符合《提摩太前书》3章和《提多书》1章所规定的资格,积极委身教会的弟兄。在提名期限截止后,获得治理长老和/或执事提名的信徒应接受职分的资格和职责的教导。然后每位被提名信徒应接受下面几个方面的考察:

a.信仰经历,尤其是个人品格和家庭管理(根据《提摩太前书》3:1-7和《提多书》1:6-9所规定的资格要求)

b.对《圣经》内容的了解程度;

c.对《美国改革宗长老会章程》中包含的教义准则、治会制度、管教规例的了解程度。(《治会章程》序III,章程之定义)

d.被提名的职分之职责,以及

e.是否愿意赞同按立问答中的问题。(《治会章程》24章6节)

如果有符合选立资格的候选人,长老会应向会众汇报候选人名单,并至少提前30天通知举行选立会友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如果有四分之一有投票权的信徒要求长老会召集会友大会选立圣职人员,长老会应按照上述程序召集会议。应选举产生的圣职人员人数由会众在听取长老会推荐后确定。

 

2.牧师因其职分而担任会友大会的主席。如果教会尚无牧师,长老会应委派他们中的一位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直到会众选出会议主席,该主席应为美国改革宗长老会的一位牧师或弟兄。

 

3.只有具备正式会友资格的领餐会友(指未处于劝惩期间,在教会正常领餐的会友--译者注)有权在会友大会上投票。候选人需获得多数票才能当选。

4.召集投票人开始会议后,主席应介绍会议的目的,并问以下问题:

 

你们是否已经预备好从候选人名单中选举治理长老(或执事)?

 

如果会众表示已预备好,选举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byprivateballotwithoutnomination—此处原文似有歧义),候选人必须获得多数票才能当选。

 

5在选举治理长老或执事的过程中,如果有数量较多的少数方投反对票,并且不能被说服同意选举结果,主席应努力说服多数方暂缓执行选举结果。但如果投票人的意见基本上是一致的,或者多数方仍然坚持他们选立圣职人员的权利,选举结果应为有效。

 

按立和授职

 

6.长老会在按立日当天召集会议,全体会众出席。证道结束后,由主持牧师简短地介绍治理长老(或执事)职分的依据及其性质,以及该职分所要求的品格和需履行的职责。然后,主席在全教会面前向候职者提出下列问题:

 

1.你是否相信,新旧约《圣经》原文,是上帝的无误的话语,是信仰和实践的唯一无误的准则?

2.你是否真诚地接受并认同,本教会《信仰告白》和《要理问答》包含了《圣经》中教导的教义系统?并且,你是否愿意承诺,在按立宣誓后,无论何时你发现自己并不认同该教义系统中的任何基要立场,你都会主动将你在教义立场上的变化告知长老会?

3.你是否认同美国改革宗长老会的治会模式和教会纪律符合《圣经》所教导之教会建制的一般原则?

4.你是否愿意接受本教会治理长老(或执事)的职分?并承诺忠心履行所有职责,竭力靠着神的恩典在生命中尊荣福音,在神呼召你承受圣职的教会面前做与你的职分相称的榜样?

5.你是否愿意承诺顺服你在主里的弟兄?

6.你是否愿意承诺为教会的纯洁、平安、合一、长进而尽心竭力?

 

当选的治理长老或执事回答赞同上述问题后,牧师应问教会会众下列问题:

 

你们,这间教会的会友,是否承认和接纳这位弟兄为教会的治理长老(或执事)?并且,根据神的道和本教会章程所赋予该职分的权利,你们是否愿意承诺给予他所有当得的尊敬、鼓励、和在主里的顺服?

 

会众举右手回答赞同上述问题后,候职者应被分别出来,由牧师(或长老会其他成员)为他祷告,长老会按手使他承受治理长老(或执事)的职分。祷告结束后,长老会成员(如果是按立执事,也请执事加入)应与他握手,对他说:

 

我们与你行右手相交之礼,与你一同承受圣职。

 

牧师接着说:

 

现在我宣布,根据上帝的话语,以及美国改革宗长老会章程,已被正式选立、按立、并授职,成为本教会的治理长老(或执事),当得所有的支持、尊敬、以及在主里的顺服:奉父、子、圣灵之名,阿门。

 

然后,牧师(或长老会其他成员)应对治理长老(或执事)和教会会众进行劝勉。

 

7.按立治理长老或执事为终身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放弃这样的职分,也不能被降职,而只能通过正式审理后被罢免。但治理长老或执事可能因他们认为正当的理由申请不再履行圣职。出现类似情形时,长老会在与他们交通并经过认真考虑后,可以接受他们的请辞并解除他们与教会的职分关系。

尽管没有异端或道德方面的指控,教会中的多数会众也有可能会认为某位治理长老或执事并不胜任他的职分。出现类似情形时,教会可以在正式召集的会友大会上投票表决,要求长老会解除该圣职人员与教会的职分关系,但并不给予劝惩。长老会在与治理长老或执事交通并经过认真考虑后,可以决定是否解除他们与教会的关系。无论结果如何,长老会都应向会众报告其决定。如果长老会在会友大会结束后60天以内未能或拒绝向会众报告其决定,或者告知会众长老会拒绝解除上述关系,教会的正式会友可以根据《治会章程》43章中的规定递交对长老会的申诉。

 

8.当已解除职分关系的治理长老或执事在同一间教会(或其他教会)被再次选立为相同职分时,应按照上述程序向其授职,不需再次按立。

 

9.当治理长老或执事已有一年时间无法(或没有)履行其职责,长老会应解除他的职分关系并告知会众。

 

10.如果执事或治理长老因年龄或身体原因请求不再履行其职责,根据他的请求并经长老会批准,可以授予他荣誉执事或荣誉长老职分。一经授予荣誉职分,他不再被要求履行其职分的日常职责,但经长老会或上级议会要求,他可以继续以自愿原则履行部分职责。如果他本人愿意,可以参加执事会或长老会会议,也可以全程参与任何教会事务的讨论,但没有投票权。

 

编注:总会明确规定,1984年6月22日以前获得荣誉资格的长老和执事可以保留其投票权。(根据第15届总会令83,III,31)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微信号:DANIELZ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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