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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章程的修订
教会章程的修订
1.美国改革宗长老会章程,服从在上帝无误之话语—新旧约《圣经》—之下,包含在《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威敏斯特大、小信仰问答》中陈明之教义准则,以及本会之《治会章程》(包括:治会制度、管教规例、崇拜指引)。上述均以本会所通过之版本为准。
2.对《治会章程》的修订只能以下述方式进行:
1.总会以多数票通过修订提议,并向区会提议,
2.三分之二的区会同意并提出建议,
3.在随后的总会上以多数票批准并正式通过修订。
3.对《信仰告白》和《大、小信仰问答》的修订只能以下述方式进行:
1.总会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修订提议,并向区会提议,
2.四分之三的区会同意并提出建议,
3.在随后的总会上以四分之三多数票批准并正式通过修订。
该段落内容(治会章程26章3节)的修订程序与《信仰告白》和《大、小信仰问答》相同。
4.除非提议修正案的总会授意,区会在对美国改革宗长老会章程修正案投票时不得将其划分为不同部分。
5.美国改革宗长老会与其他基督教团体进行完整的联合或整合必须遵循以下步骤:
1.总会四分之三多数票批准联合议案,并向区会提议,
2.四分之三区会同意并提出建议,
3.在随后的总会上以四分之三多数票批准并完成联合程序。
该段落内容(治会章程26章5节)的修订程序与《信仰告白》和《大、小信仰问答》相同。
6.如果因数间区会未能就上述准则的修正案进行决议或未能报告其决议,以及区会的回复未能在随后举行的总会上获得认可,对修正案的决议将延期一年。总会应敦促失职的区会在下一次总会上报告其决议,并对提议的修正案做出最终裁决。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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