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其本质、对象、及目的
管教:其本质、对象、及目的
1主耶稣基督赋予教会管教的权柄,为要教训、引导教会会友,保守教会的纯洁和福祉。
管教一词有两层含义:
a.一是指教会对其会友、圣职人员、及议会施行的所有治理、审查、训练、保守以及管理;
b.第二层含义是狭义的概念,专指教会裁判之程序。
2教会所有受洗之会友都应服在其管教的权柄之下,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3.管教的施行乃极其重要和必要之事,合宜地施行管教,可以保守:
a.上帝的荣耀
b.祂的教会的纯洁
c.保守和挽回不顺服之罪人。管教的目的乃是为了敬虔(《提摩太前书》4章7节),因此,它要求人按照《圣经》进行自我省察。
就其裁判决定而言,其目的是为要责备罪行,清除恶事,维护基督的荣誉,促进全教会的纯洁和长进,以及为着犯罪者自身的属灵福祉。
4基督赐予教会权柄是为要建造生命,而非拆毁。其施行应出于怜悯而非愤恨。正如透过传讲神的道,恶人与义人在教义的层面被分别开来;同样,透过管教,教会以其权柄将圣洁的子民与亵渎者分别开来。其施行如同一位温柔的母亲,为着她儿女的益处对其予以纠正,好让他们中的每一个人能在主的日子站立得住,无有瑕疵。管教是在上帝话语权柄之下的系统性训练,教会所有领餐会友和不领餐会友都应服在《圣经》的管教之下,因此教导长老必须:
a.教导圣职人员明白管教真义;
b.教导全体会众明白管教真义;
c.在会众及议会中以合议的形式施行管教。
5.《圣经》中的律法乃为上帝圣洁心意之启示,因此是所有管教之依据。
《圣经》中定规了合宜的管教原则,因而必须遵从,
这些原则是:
a.神的话语的教导;
b.各人彼此劝诫的责任(太18:15,加6:1);
c.如果个人的劝诫被拒绝,就另外带一个或更多见证人前去;(太18:16)
d.如果劝诫依然被拒绝,则教会必须通过其议会实施劝诫、停领圣餐、开除会籍、以及罢免。(请见《治会章程》29章及30章)
管教的施行必须依照(a)至(d)的程序进行。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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