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中保
问14:人要用什么方法才能逃避刑罚,再次蒙恩?
答:要藉着一位中保,他是一位真神,是真人而又是义人。
解说:除非上帝的公义得到完全的满足,人类的悲惨命运是不可能得到拯救的。为了完成这个,一位中保是必须的。中保就是介入两方之间,使他们和好。为了让罪人能够逃避那应得的刑罚,并且使之重新蒙恩,必定要有一位中保站立在那位被人的罪恶所激怒的上帝和那无能力偿还罪债的罪人之间。一位中保是必须的,他藉着完全满足上帝的公义,免除了人类应得的刑罚,并且使之与上帝重新和好。「重新蒙恩」的意思,就是上帝使人再次蒙福,与人再次和好。
这位中保,必须是一位真神,并且是真而义的人。
他是一位真人,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他具有灵魂与身体;
2.他必须属于我们人类。
义人的意思,就是他从未没有犯过罪。
但是为什么这位中保必须是:(1)真神?(2)真实的人?(3)无罪的人?
一、这位中保一定具有神性,是因为:
1).支持所取的人性以承担神的忿怒,一直到底。
2).因他是神,所以他中保的牺牲才有无上的价值。
1.没有任何受造之物可以承受得住神永怒的重担而能使第三者得救。纵使有一位无罪的来到,他也要在神永怒之下灭亡而不能永远承担。真的,基督曾在客西马尼园顺服神,汗珠大如血点滴在地上;当他被神离弃时,就被钉在十字架上。如果他不是真神,早在喝这神愤怒的苦杯之前就失败了,也就无从赚得救恩。
2.中保必须是神自己才能使救赎之功具有无限的价值。
罪的刑罚是一种永远的刑罚。假如现在有一个真实的无罪的人来作中保,请问这位中保要承受多久的痛苦?回答是:那是永远的。也就是说,那是一种永无止境的痛苦,那罪债是永远无法偿清的。人永远不能说:「已经清偿了!」那么,真正的救赎也就永远不可能了。罪债得偿,还到最后一天,只因他是永生神才有可能。他取了人的性情,谦卑自己以至于死。他能经过短暂的受苦,就能得到永恒的义。这只有藉着一位本身就是真神的中保才可以做得到。罪人只能藉着神自己才能与神和好(徒廿28)。
二、但为什么他又一定是一个真实的人呢?
1)因为神的公义要求那犯罪的人性来为罪付出、偿还。
2)为的是能感受痛苦和死亡。
1.神的公义不要求刑罚不是人性所犯的罪。因为人的灵魂和肉体都犯了罪,因此,这位中保必须兼有灵魂与肉体,才能满足神的公义。亚当的罪,归给了他所有的后裔,于是神的公义也要求这位中保必须是亚当的后裔,为的是可以把亚当的罪归给他。
2.这位中保必须是一个人,可以感受痛苦和死亡。
刑罚属灵体的天使是一回事,刑罚有灵有肉的人又是另一回事。为了要承受人类的刑罚,而且能忍受痛苦和死亡,这位中保必须是一个人。大祭司是从人当中选出来的。
三、这位中保为什么一定是一个无罪的人。
这是很容易回答的。如果他自己有罪,他就不能救赎别人。所以结果就很清楚了,那就是:一位真实的神,同时也是一位真实的而且无罪的人,才能作这位中保。
问15:谁是那位中保呢?
答:那就是我们主耶稣基督。他是真神,并且是一个真实的、无罪的人。
解说:请证明主耶稣就是那位真神。
在这里,我们不想论及圣子是与圣父、圣灵同质的问题,那将要在论到三位一体真神的时候再谈。现在我们只说拿撒勒人耶稣,他降生在马槽中,一生毫无罪愆,最后死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这位耶稣是否就是真神的问题,犹太人当时不承认他是神,一直到现在,多少假基督徒仍然否认他。但是不容怀疑的,三位一体的神一再的宣称这事实。
圣父从天上宣称他是神的儿子。在太三17和十七5有记载。
圣子也见证他自己是神的儿子。见约五18,十33;太廿六63。
圣灵更在新旧约中宣称他是神。在诗二7;赛九6;弥五2;约壹五20。他是以马内利,是神与我们同在。见太一23;赛七14。
这三位一体真神的见证是完全没有矛盾冲突的地方,主耶稣就是真神,也就是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
但他也是真人,有灵有体的人,是人类之中的一人。
他曾忧伤他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廿六38)。另外在彼前二24那里也有「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的记载。
他是由童女马利亚所生,是她的骨肉。在路加福音第二章那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他是马利亚亲生的儿子。他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二14)。
请读者仔细看看改革宗信条第十八条。
基督并不是从天上带来人的血肉之体的人性,如果是那样的话,他就无法与我们有交通,而亚当的罪就无法归在他的身上。
不是的,他是从人类之中而成为人,是真实的人,并且是……义人(无罪的人)。
他没有原罪,也没有犯罪。他是由马利亚所生的那位圣者;这并不是因为马利亚没有罪。而是因为他是因圣灵的能力而感孕(路一35),他也没有犯罪,无论是言、行、思想都从来没有犯过罪。只有他能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
因此,那与神的话是一致的,这位中保就是耶稣基督,他就是真神,而且是真实的、无罪的人。
另外,还有需要知道的是:在十五问的答案中说:主耶稣是神,也是人,在一个位格之内。
因此,这是不是说有两位中保:一个是神,一个是人,而只是一位在神和人之间的中保,那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见提前二5)。不然的话,为什么在一个人性上的受苦,会得到属神的价值而获得无限的义呢?那就是因为我们的主,虽然取了人的样式,但他却是神。而且是一个真实的、无罪的人。这就是一个位格而有神人二性。那就是受苦的是神的儿子,受死的是神的儿子,但是在我们人的本性上,神曾用他自己的宝血救赎了他自己的教会(徒廿28)。藉此短暂的苦楚,因而获得永久的义。
这两种属灵性在一个位格上紧密地联合,但仍保持它们不同的属性:神性依然是神性,人性也继续是人性,绝不混合,像犹提干所教导的那样。这两种属性也绝不分离,甚至到死也不分离。而涅斯多留就会想把基督的二性分开。在公元四五一年迦克墩大会就反对这两种说法,而认定神性人性在基督一人身上紧密地联合。而且是:
绝不混合也不改变(反对犹提干的说法);
也不去分离(反对涅斯多留的说法)。
这不禁令我们赞叹:「大哉,敬虔的奥秘!就是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你现在认识我们这位中保了吗?
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唯有这位中保才能施行拯救,那么,我们继续讨论下去,就不困难了。
问16:天使不能作为我们的中保吗?
答:不能。因为他们既不是神,也不是人。
解说:所以天使不具备作一位中保所要求的条件。他们也和人一样,是神所创造有理性的生物,但他们只具有灵体,既没有肉体,也没有人的灵魂,而且那堕落的天使将要在为他们所预备的火湖中接受神永远的刑罚。所以在他们天使的属性上要背负这永远的愤怒。然而人是有灵魂与身体的受造者,且二者都犯了罪,二者都要受神公义的审判,为了要除掉这种刑罚,这位中保必须具有灵魂和身体。为了人的罪,为了蒙恩得救的子民的缘故,自己顺服在刑罚之下。没有天使能做到这一点。
再者,神的公义,也不会让因人的犯罪而使别的受造物受苦,所有的人类都因亚当而获罪孽。人的后裔已在神前被定罪,所以一定要人类补偿。天使不能作我们的中保。除此之外,也没有任何受造物能为了罪负担得了神的愤怒而可以解救别人的。
那么,圣徒怎么样呢?
问17:圣徒不能作我们的中保吗?
答:不能,因为他们也犯了罪。而且人除了藉这位中保,没有别的方法可以使人得救。
圣徒就是那些曾被基督的宝血及他的灵所洗净的人。在地上,他们藉着信心已经有分于基督的圣洁。主耶稣对彼得说:「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和这意思相同的,保罗也曾写道:「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六11)。
神的子民在自己不拘怎样败坏,他们是圣洁的子民,在基督里是完全的。新妇说:「我虽然黑,却是秀美。」有一天,神的子民会除去他们所有的罪而成为完全圣洁:这是先说到灵魂,那就是当他死后立刻进入天堂的时候;而到了末日的时候,身体也要成为完全圣洁。这样看来,像第十七问:那些天上的圣徒,能作我们的中保吗?
当然不能,因为那些圣徒只是藉着基督才与圣洁有分,而他们的本性依旧是全然不圣洁的。他们的父亲亚摩利人,母亲是赫人,因着对他们的厌恶,他们也照样是被丢到旷野去的。只是因为藉着中保耶稣,他们才被救赎。他们毫无能力向天父请求或带来神与人的和好。神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二5)。
这个宣誓,与罗马天主教是相抵触的。他们确信那些死去的圣徒,藉着他们的功德和代祷,可以为我们赎罪。那些神圣的殉道者特别好的作为,藉着罗马教皇的赦免,可以归于第三者而使之罪得赦免,结果那些已经死去与基督同在的圣徒们,也可以作为我们在神前的中保(见VOETIUS要理问答)。他们这样的主张是损伤了神的公义。因为神的公义要由那位中保得到完全的满足。同时,他们也否定了基督,因为基督是唯一的中保。
再者,不管是我们的行为或是别人的行为,都不能除掉罪的刑罚,不论这刑罚是暂时的或是永久的。我们必须有一位中保为我们偿还以满足神的公义。无论是谁,没有这位唯一的中保,也就绝不可能与神恢复和好与蒙恩,而这位中保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就是神,也是那无罪的义人。那些圣徒也是藉着真实的信心才能在他里面得救。
问18:是否所有由于亚当而获罪的人,都能被这位中保救赎呢?
答:不是,只有藉着真实信心而接待他的人。正如约三16那里所写:「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解说:因此,就是信的问题,在世上画了一条区分的界线,而这种区分,是早已在创立世界以前就预定好了。基督并不是所有人的中保,所有的人都在亚当里被定罪,亚当是在行为之约中代表他的后裔,而基督只有在恩典之约中代表他的选民。他也不为世人祈求,只为天父所赐给他的人祈求(约十七9)。
没有什么比伯拉纠所主张的普世救赎的教义更可憎的了。这种论调后来被半伯拉纠派(像罗马天主教)所传播,又加上抗辩派又为它补充了活力。他们都主张耶稣是为所有人类受苦受死的:
1.否认天父拣选的主权;
2.把基督的宝血看作不神圣的;
3.不承认圣灵救赎的职分;
4.否认人是死在过犯及罪恶之中:
进一步解说:
1.否认天父拣选的主权。
拣选是在基督里完成的。这拣选并不是把救恩归属于所有的人,只是归给天父所预定的人。选民是赐给基督的,为的是被他所拯救。虽然基督的牺牲获得了永远的义,具有无限的果效和价值,足以丰丰富富地赎全体世人的罪(见《多特信经》第二章第三节),但在这一点,于天父主权的计划,他慈爱的旨意和目的,因着他独生子的受死,而发生复苏的功效上,却只赐给那些因确信而必然获得救赎的选民(多特信经第二章八节)。在这一点上,抗辩派的人们予以否认,他们反对拣选的说法。
2.他们看基督的宝血为不圣洁。
基督是为了所有的人受死的吗?……也为被遗弃的人吗?为以扫?为犹大?那么基督的死是归于徒然么(加二21)?
那些主张普世救赎论的人,把基督的宝血看为不圣洁。
3.他们不承认圣灵救赎的职分。
使蒙选召者复苏的,并将基督应用在选民身上的乃是圣灵。但普世救赎的说法,认为这种应用是不必要的,因为:
4.它否认人是死左边犯罪恶之中。
按照他们的说法,人本身就具有意志力及信心。但基督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普救论的主张与人类死在罪中的情况互相予盾。
这种教义的确是可憎的,因为它要破坏救恩的一切基础。
这些人为了支持他们的说法,甚至举出神的话来作证明。譬如约三16;罗五18;提前二4;彼后三9等处的经文。这真是大为不当。因为在这些经文里,没有任何的记载是写着救赎是为所有人的。若是的话,就没有一个人沉沦,那么就没有地狱了。然而救赎的确是只为被拣选的人而预备的。因为真信心是赐给他们的,他们用这信心接受基督。没有信心的人,是不能讨神喜悦。
现在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刚才提到的经文:
在约三16:「神爱世人,甚至将地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在这里的意思,是神爱所有的人以致得救,并且虽然有这份爱,仍要看堕落的人类是否相信和接受才能得永生吗?
这种阿民念派的神的爱,到底是什么爱?这是阿民念派自己的说法。他们歪曲了神的话,使他们走向毁灭之途。
在圣经里,把「世人」与基督(我们的中保)连说在一起的地方大约不下十次。譬如「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他被称为「救世主」(约四42);他是「世界的光」(约八12);「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等处。
这些经文中的「世人」是什么意思?那很明确不是指所有的人而言。主耶稣自己说过:「我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
神的爱是赐给被拣选的世人,并且有一天,他会赐给他们一个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三13)。
这样,约三16绝没有普世救赎教导。
保罗在罗五18说到基督的义时提到:「众人也就被称为义得生命了」,也同样没有普世救赎的意思。
在罗马书五章那里,保罗在比较新旧约中两位代表——亚当与基督—的不同。所有在亚当里的人,称为众人。在基督里,称为「神的选民」,是父所赐给他的。所有人(属亚当的)因一人犯罪就被审判而定罪;照样,因一人的义行,众人(在基督里的,也就是神的百姓)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这和抗辩派所教导的普世救赎就大不相同了。
但是使徒保罗在提前二4那里,不是说上帝愿意万人得救吗?
是的,字面上是如此,但如果这真是像普救论所坚持的那样,那么神应该是让每一个人,一个一个地都得救才对。但是事实是这样吗?难道上帝不能确实执行他的旨意吗?
可是,这从来就不是神的旨意,他一向有拣选,有舍弃;他爱雅各,但不喜欢以扫。并且从永世以来,他有绝对的主权。阿民念派曲解了神的话,歪曲了其中的意思。保罗曾讲到各种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劝提摩太为他们代祷。因为上帝愿意他们得救:各种人,无论他们是什么阶层或地位。但这段经文也同样没有支持普世救赎教义的意思。
不要再提别的,那么在彼后三9那里,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是有什么含意?
那里的意思是,人人是指包括在应许之内的人,对于他们,上帝绝不会忽略他自己的应许。
总之,在整本圣经中,没有一处经文是教导普世救赎论的,普救论的说法与神的见证是相冲突的。全人类将在亚当中毁灭,而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被基督拯救。基督只是要救他自己的百姓(见太一21);在约十15是说为他的羊;在来二10是说为他的儿子;在约十七2那里是说为天父赐给他的人,才是他谦卑至死予以救赎的人。他使他们从死里复活,赐信心给他们。这信心是他根植在他们心中的。并且藉着信心,他们才能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一12)。
是主使我们在心里产生了这种信心,然后我们才能在基督里得救。
所以用信心接待基督,并不是我们自己能做到的,这信心乃是神的恩赐,而我们接待基督是在神把我们的罪归给他之后。次序是神先赐与我们信心,之后,我们才能接待基督。
抗辩派跟随伯拉纠的脚步,仍然主张人本身有能力相信和接待基督。还有另外许多人(他们称自己为改革宗),实际上他们倾向于阿民念派。在他们的说法里,我们常常听到的是:「你们必须相信耶稣,他为罪人而死,你们一定要接待他。」但事实是人根本不会接待他,除非天父赐给他信心(约三27)。
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乃是神预先将信心根植在人心中,并为基督所赐的。像雅各当他哥哥以扫正迎他而来时,必在惧怕与愁苦之中,寻求他祖父和父亲的神的庇护。但当他在毗努伊勒与天使摔跤,神剥夺他的自以为义,使他丧失了力量,而当他与神较力得胜之后,他在示剑地方筑了一座坛。他称神为以色列的神。之后,随着神的恩赐,雅各说:「神也是我的神!」
所谓接待的意思,就是信奉神所赐给我们的耶稣。在约一12那里,把「接受」译成「接待」。「凡接待他的……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我们必须要一位神所赐的耶稣,他赚得了救恩。他又把救恩,应用在他自己的百姓身上。
在这一点上,普世救赎论可以说完全站立不住的,因为:
1.基督不是为全人类而死;
2.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神。
让我们摒弃普世救赎论荒谬的教义吧!
惟独基督
委身教会 效忠基督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接受惩治 参与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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